“市”的建制其實是商業社會的産物,所謂“市”其實就是做買賣、做交易的場所,市場市場,說的就是做買賣、做交易的場所、場地、場子。“市”呢,一般是跟“城”結合起來的,“城”呢,就是做個圍牆,把裡面的人圈起來,防護起來,“城”的作用是防衛,“市”的作用就是交易了,居住在城市的人,一般都是以非農産業、非農人口為主的,城市裡面呢,就有這些産業的集散地、甚至生産場所,還有生産和交換、出售産品的人的居住場所,然後呢,還有管理這些人口包括周邊農業人口的機構。然後,人都是要生老病死的,就又有了醫院、學校還有玩的地方了。
截至2018年,中國有城市672個了,比“市”小的功能差不多的“鎮”有21297個了,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已經很顯然地走在了城市化、城鎮化的道路上了。
副省級市、地級市、縣級市其實功能都是上面說的那些,根本沒有什麼區别的。要說區别,無非有三:
其一,副省級市一般體量比較大,遠遠超過了所謂的地級市,有的副省級城市甚至經濟總量占了所在省的五分之一、三分之一了,為了更好的管理這麼大體量、這麼大規模的大城市,國家就把這類的大城市從地級市中分隔開了,就授予了比省級單位小、但是比地級城市大的經濟和行政的自主權乃至立法權;副省級城市的說法是1994年2月底開始的,其實前身就是計劃單列市,就是把這些大城市的計劃體系單列出來,不再受所在的省級機構控制,而由中央直接控制,副省級城市的四大家正職領導,都是副省、部級的,其職務都要由中央審批的,在行政區劃上,副省級城市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領導為主。我國現有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甯波15座副省級市,其中深圳、大連、青島、甯波、廈門是計劃單列市,其它都是省會城市。
其二、地級市就不用多解釋了,地級市是一個省級機構的主要的二級組成單位了,就是在省一級機構領導下,負責一個地域的行政事務的國家機構了。相同類型、但是叫法不同的,還有一些民族自治州、一些民族自治盟。其實,中國原先是實行中央、省、縣、鄉四級管理體制的,沒有地級市這一說的,原先有的,也是省一級的派出機構,但原先都叫地區、專區、行政公署的。在1982年的時候,地區的數量高達170個,占當時318個地級行政區的53%,是地級行政區的主體。1983年後,開始“撤地設市”、“地市合并”。目前,在總計333個地級行政區中,僅剩7個地區,而地級市的數量則達到了293個,地級市已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其三、“縣”這個單位,本是地區或者地級市下面的基層單位,是組成地區的基本單元,是傳統農業最基本的管理機構。其實,縣級市也是後來的産物,原先縣就是縣,沒有縣級市一說的,縣級市也是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就是原先的農業縣,經過若幹年的發展,工業、貿易的産值、利潤,已經遠遠大于農業的産值、利潤了,特别是基礎設施、集聚人口都比原先一個縣城所集聚的設施、人口強得多得多了,再也不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縣可以滿足這個地域的發展需要了。縣級市這樣的縣級行政區,由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管轄或由省、自治區直接管轄。因其行政建制與縣相同,故稱縣級市,目前,中國共計384個縣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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