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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02 14:54:58
導語

勞動法特别保護處于三期(即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女員工,但是公司對處于三期的女員工真的不能辭退嗎?辭退一定會賠償嗎?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1

華為12年的老員工自述遭遇

逛知乎的時候,看到一個熱帖:如何看待網傳華為12年老員工鄭會蘭與華為的勞動合同糾紛。

原文的大緻内容是在華為工作12年的老員工鄭會蘭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跟領導和人事提出續簽要求,希望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被拒。

經過一系列交涉之後,鄭會蘭同意了離職,雙方初步約定的考勤截至日期是2019年10月8日。

2019年10月7日,鄭會蘭自我檢測懷孕并到醫院确認無誤。

于是鄭會蘭馬上申請中止離職流程,未可。

随後華為郵寄的《離職證明》和《工作經曆證明》上關于鄭會蘭的離職時間是2019年10月8日。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2

話題

事情的真相不去評論。

在看完這篇文章之後,我馬上想起了一個視頻,關于京東,關于劉強東,關于懷孕女職。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3

飯桌上,一位女高管對劉強東說:我意外懷孕4個月了,之前情況高危一直沒有跟兄弟們說。

劉強東馬上回答說:“你這體質,我倒希望你去多請下假,說實在的,你們休假也給弟兄們一點機會有時候不要認為自己一天不在了整個部門就散了,不會的,我在美國八個月公司都沒散過。是不是,你也當如此。”

我一開始以為這種回答完全沒關系呀,很正常。但是在看了彈幕之後,才發現自己想的有點少。

職場女員工處境艱難,尤其是在懷孕生子的時候。但是有的時候,不得不說大環境的艱難是有一部分人為因素。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前兩天群裡面聊天,有一個朋友說女員工懷孕請假,我該怎麼辦?請求支招!

前兩天剛發現懷孕的時候請了7、8天的假,說是情況不好休息保胎。

今天剛來上班,又說不舒服要請2個月的産假。這才懷孕啊!請的哪門子的産假。

心态真的要崩啊!月底啊!

小夥伴看到信息,立馬跳出來叽叽喳喳的談論起來。

剛懷孕就要請長假,這是準備懷孕期間都不來了嗎?

醫院開證明了嗎?有假條嗎?醫院檢查的相關單據和繳費票在嗎?

你們公司有假期的相關規定嗎?不管什麼期,隻要在上班就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吧!

還有小夥伴說:我遇到過一個入職即懷孕的同事,但是一點都不嬌氣,幹活賣力。有時候大家看不下去,都去調侃她部門老大,說他刻薄,他老大委屈的不行。

同事哺乳假還沒有休完,就跳槽到走了,公司還多次挽留來着。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4

前同事Nonice,也是在懷孕期間辦理了離職。

Nonice在今年年初的時候發現自己懷孕了,孕早期醫生就開了卧床保胎的病假條。

按照遺囑休息了一周之後,Nonice正常上下班,按時完成工作,但是前期孕吐反應比較大,自己特别難受。

領導給Nonice建議說,要不,我再給你兩周假休息一下。

Nonice考慮了一天,還是拒絕了。

領導還是不願意放人,跟Nonice說我們給你辦理停薪留職,給你正常繳納社保,你生産之後再回來。

Noice還是堅持離開了。現在每天在朋友圈裡曬娃。

職場認真負責的人,總是格外的被領導看重。

她們對待自己沒有性别差異,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女性就挑活。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5

公司不是免費領取生育津貼,大家隻是互相利用

面試時,面試官總是會千方百計的打聽女性求職者的生育問題。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已婚已育,已育一胎、二胎?

這些都是面試官關注的點,不管外部環境是怎樣評價這種行為,面試官依然是了解并掌握關鍵因素。

為什麼?

因為有不少公司都錄用過這樣的女員工,入職沒多久就懷孕,工作上開始消極怠工。拿完一胎的生育津貼,立馬又準備生二胎,然後辭職。

這樣的女員工不是全部,但是隻要有就破壞所有努力負責任的女員工們的努力。

papi醬(姜逸磊)在新一期的《令人心動的offer》裡面分享:

就是我有一個朋友,他是有一個專門跟他對接的銀行經理。銀行經理懷孕7個多月的時候還滿世界飛,跟我的朋友說:你放心,我生産前一樣,隻要我還清醒,你發的每一條短信我都會回。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6

我還認識一個公司的女性CEO,進産房的前一刻還是視頻會議。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7

因為一些女性懷孕期間在職場上的不作為,導緻更多的職場女性前路艱難。

而這些不作為的女性,潛意識裡認為勞動法格外優待三期女員工,不管自己做了什麼,公司都隻能忍,忍不下去也要忍,不然我就去仲裁,去起訴。

A女士與2019年1月入職公司,并簽訂《試用期錄用條件說明書》。其中明确規定: 試用期期間員工因非法定事由累計請事假超過2天或遲到超過3次,或者有曠工現象的,視為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個月左右,A女士告知公司自己懷孕的事實。

随後,公司因A女士多次遲到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A女士不服,申請仲裁被駁,向法院提出訴訟,被判定不予支持,維持原判。

被華為辭職的員工采訪(在華為工作12年懷孕即離職)8

案件描述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規定: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有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之行為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對女職工的保護隻是以下三種:

  1. 不能無故接觸勞動合同
  2. 不能進行經濟性裁員
  3. 不能到期終止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也就沒有了其它的保護。

職場女性懷孕不是獲得了尚方寶劍,也不是免死金牌。

工作隻是為了各取所需,我們需要工資,老闆需要員工而已,大家相互利用,千萬不要投入感情。

女性懷孕,隻是對自己的小家庭比較重要。

在職場上更看重個人創造的利益,畢竟,我們都不是老闆娘。

作者:蔣小碗通過文字實現自己的成長,期待自己的文字給别人帶來一絲絲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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