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陳陽、實習生張惠、淩文翠攝影報道:近日,南昌市民譚女士在周六福銅鑼灣店購買了金戒指、金挂墜、金項鍊和金耳飾後感到很氣憤,花費 1.3 萬餘元僅購得黃金 11.47 克。" 店員在銷售時未告知我不按克賣,侵犯了我的知情權。" 在記者協調下,譚女士成功置換了一條金項鍊。
投訴:1.3 萬元金飾僅重 11.47 克
"6 月 5 日,我在紅谷灘銅鑼灣廣場周六福店買金飾,一旁的孩子吵鬧得厲害,就沒太注意,挑選了款式後就買了。在此期間,店員并未告知我購買金飾的克重。" 譚女士回憶道,回家後無意間看到本報《4700 元買的黃金項鍊僅有 6 克》的報道,這才想到是否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查看周六福提供的質量保證單,在重量、單價、工費等欄目都隻寫着金飾的總額。
随後,譚女士帶着買的金飾來到門店稱重,但店員告知她店内無法稱重,且譚女士購買的金飾均按件銷售,并非按克銷售。
" 我在周六福隔壁一家金店稱重,結果發現僅 11.47 克,相當于每克黃金花費超 1100 元,遠高于市場金價。" 譚女士感覺被 " 坑 " 了。" 如果店員告知了金飾的克重,我肯定就不會買了。我到門店問店員為何定價這麼貴,對方說工藝和品牌不一樣,我讓他們提供标準,他們又提供不了。" 事後,譚女士向涉事門店提出退貨和換貨的要求,均未果。
門店:按件購買的金飾不稱重
6 月 25 日,記者陪同譚女士一同來到了周六福銅鑼灣店。該店店員表示,譚女士确實在門店購買了金飾。" 我們有一些是按照克重銷售的,如金手镯、金吊墜等大件金飾,價格按照今天金價 448 元每克,加上手工費銷售。如果是挑選按件銷售的款式,則是一口價,不提供金飾的克重。" 該店員說。當記者詢問 " 按件銷售 " 的定價标準時,店員表示系總部定價,她們按照公司制度進行銷售。
在記者的協調下,譚女士用挂墜和項鍊換購了一條按克重收費的金吊墜,重量達 17.01 克,補交了差價 1400 多元。
律師: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針對此事,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師事務所楊城律師認為,商家此舉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嫌疑。首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該知情權包括但不限于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等。商家不能以消費者未詢問詳細情況而得以豁免,告知消費者關于商品主要信息屬于商家應當履行的義務。其次,金店在銷售金銀首飾時,一般都會在首飾的标牌上明示該首飾的重量。最後,商家在銷售時是否有虛假告知重量或引人誤解宣傳的意思表示,如有,消費者除退貨外,還可以向商家索賠。
編輯:範俊傑
審核:金路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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