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多次購買過期食品?來源:南國早報去年,餘某在貴港市平南縣一超市買到一瓶過期冰糖,随後他又買了14瓶同款冰糖,并拆分成15起案件,分别起訴該超市及冰糖生産公司,每起案件索賠1000元,共計1.5萬元近日,貴港市平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一人多次購買過期食品?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南國早報
去年,餘某在貴港市平南縣一超市買到一瓶過期冰糖,随後他又買了14瓶同款冰糖,并拆分成15起案件,分别起訴該超市及冰糖生産公司,每起案件索賠1000元,共計1.5萬元。近日,貴港市平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
2021年12月1日,餘某在貴港平南縣城一超市花12.5元購買了一瓶518克的冰糖。他發現該冰糖外包裝生産日期為2021年6月24日,但外包裝标簽上的産品标準代号已在2021年4月1日廢止。他認為該行為應屬于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行為。
此後,餘某連續2天到該超市,分14次購買了14瓶該品牌的冰糖,随後他與冰糖生産商和超市協商賠償。
因協商賠償未果,餘某分15起案件,分别起訴該超市及冰糖生産企業,15起案件訴求相同:要求某超市退還食品貨款,某超市、冰糖生産公司共同承擔賠償1000元。
冰糖生産公司認為,餘某購買冰糖的目的是為索賠,明顯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餘某在該案中不具備消費者身份資格。涉案冰糖包裝上标注的執行标準不規範,是因之前的包裝袋未使用完,但該冰糖質量是按國家最新标準檢驗合格才出廠,符合規定。請求法院駁回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涉案冰糖外包裝上标注的執行标準在2021年4月1日确已過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被告公司、超市作為涉案産品的生産者和銷售者,在生産和銷售過程中應當有驗明其所生産食品的标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義務,由于其未盡嚴格的審查義務,應視為其生産、銷售了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
由此,法院對餘某12月1日購買冰糖一案判決,被告超市支付餘某貨款12.5元,該超市、冰糖生産公司共同賠償餘某1000元。
對于其餘14起案件,法院認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的立法精神,餘某在短時間内購買相同或相似的若幹件存在标簽瑕疵的商品并分别提起訴訟,是一種拆分訴訟的行為,以期獲得多份懲罰性賠償金,有違誠實信用原則。該系列案中,餘某主張的懲罰性賠償在其中一案中已經得到支持,故在其餘14起案件中,對懲罰性賠償金不予支持,遂判決某超市返還冰糖貨款給餘某。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王斯、通訊員 覃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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