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共有産權房?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8月4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多層次的住房需求,由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六部門起草的《關于發展共有産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式公開征求社會公衆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1日,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四川的共有産權房?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8月4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多層次的住房需求,由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六部門起草的《關于發展共有産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式公開征求社會公衆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1日。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産權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支持,重點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買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鎮無房群體供應,并從房源性質、籌集方式、面積标準、供應對象、産權比例、定價原則、申購分配、産權登記、上市交易等多方面明确了省級層面的制度框架,為各市(州)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産權住房提供一定的政策依據和指引。
優先供應城鎮戶籍無房家庭
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
共有産權住房是什麼?面向哪類群體供應?供應面積有多大?如何保證住房品質?
在“明确房源性質”部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産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支持,按照有關标準籌集建設,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供應,優先供應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實行政府委托代持機構與承購人按份額共有産權,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市場房源。
在“明确供應計劃”部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摸清城鎮住房發展現狀、供需結構、共有産權住房實際需求,統籌考慮當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确定共有産權住房年度供應計劃。
在“明确面積标準”部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産權住房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轉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積限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确定建築面積标準和建築戶型,有效滿足居住需求。
在“保證住房品質”方面,《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規定,共有産權住房應實施成品房交付,并加強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全過程管理,保證住房質量和品質,相關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
取得不動産證滿5年即可上市交易
明确了供應對象和面積後,共有産權住房供後應當如何管理呢?在這方面,《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同樣作出了規定。
記者了解到,承購人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共有産權住房和商品住房為同一小區的,應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務、承擔同等義務。同時,承購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共有産權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改變用途、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功能和質量安全。承購人确需出租的,須與代持機構協商達成一緻。
在“規範産權增購”方面,《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原則上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産權住房不動産登記證滿5年的,可按初始購買價格,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代持機構持有的産權,直至最終擁有完全産權,增購後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
取得共有産權住房後,可以進行交易嗎?《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原則上共有産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産證滿5年的,可将其共有産權住房份額上市交易;代持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承購人、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産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承購人所持産權份額增值收益歸承購人所有。
在“規範産權繼承”方面,《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承購人亡故,其繼承人符合共有産權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繼承共有産權住房個人份額。繼承人不符合共有産權住房申購條件的,按相關規定進行産權轉讓或退出。
此外,《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還在“規範産權抵押”“加強用地保障”“加強财政金融稅費支持”“明确部門職責”“加強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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