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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稅問題解答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24 16:26:53

問題1: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給老婆一半份額去公證需要繳印花稅嗎?

解答: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137号)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同時,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2022年7月1日失效)和《印花稅法》(2022年7月1日生效)的規定,房産贈與需要繳納印花稅。

因此,是否繳納印花稅就要看你公證的合同(協議)注明的是購銷還是贈與,如果是購銷關系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是贈與的話就需要繳納印花稅。

問題2:砂石生産企業為什麼開不了稅率13%的銷項發票?

解答:

砂石生産企業的原材料就是來自于自然界的石頭和砂石,不能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隻有加工過程中耗用的能源、機器配件等可以取得很少的進項稅額。

因此,如果砂石生産企業完全按照一般計稅的話,其增值稅的稅負将會很高的,既不利于該行業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該行業的稅收管理。

因此,《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就規定:“建築用和生産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适用簡易征收,且“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内不得變更。”

為合理降低企業的稅負,砂石生産企業當然就會選擇簡易計稅來計算繳納增值稅。在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式後,就隻能開具簡易計稅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目前,簡易計稅征收方式的征收率是3%,而13%是一般計稅方式下的稅率,所以砂石生産企業在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的就不能開具13%稅率的發票。

問題3:個稅彙算發現要補稅,是因為名下新增個人獨資企業嗎?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條規定:“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因此,如果您在2021年度有新增的個人獨資企業,且已經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中已經扣除了基本費用6萬元等的,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時就不能再次重複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您應該在“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之間進行比較,可以選擇扣除後納稅總額最低的扣除方式,不能因為綜合所得要補稅就去直接把“經營所得”扣除給更改而導緻經營所得需要補繳更高的稅金。

如果名下新增的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您本身注冊的,而是被人盜用信息注冊的,應及時找市場監督部門和稅務局申訴與舉報,以避免個稅彙算需要多補稅的情況。

問題4: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時是否縮減折扣年限或者使用雙倍餘額遞減法?

解答:

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屬于稅收優惠政策,此時不應該去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縮減折扣年限或者使用雙倍餘額遞減法,都是屬于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方式,在“兩免三減半”期間享受加速折舊對企業不劃算。比如,固定資産的一次性稅前扣除也是折舊方法之一,如果在免稅期也去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等到了免稅期結束後,該固定資産已經一次性扣除了,其會計核算的折舊反而不得稅前扣除,在納稅期間需要納稅調增,導緻企業總體上多交稅。

因此,為了企業在稅收優惠期結束後,還能獲得更多的固定資産折舊的稅前扣除,企業在享受“兩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時,不應同時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包括固定資産一次性折舊、縮減折扣年限、年數總和法或者使用雙倍餘額遞減法。

問題5: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哪些優惠政策?

解答:

1.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産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對從事文化産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為10年的特殊政策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财稅〔2018〕76号)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制造業:《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規定: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非制造業:《财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稅[2018]99号)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說明:不是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同樣,針對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依法享受,比如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政策。

問題6:某人于第一年年初借款60000元,每年年初還本付息額均為5000元,連續20年還清。問借款利率是多少?

某人于第一年年初借款60000元,每年年初還本付息額均為5000元,連續20年還清。問借款利率是多少?若已知借款利率為8%,則還款期限為多少?

解答:

計算這類财務運算,簡單、便捷、高效、準确的計算方式,當然是在Excel表格中計算。

1.等額還本付息求利率的,可以在Excel表格中使用函數IRR進行計算。

财稅問題解答(财稅實務問題解答9則)1

2.等額還本付息,求還款期限,可以使用“年金現值”系數函數PV以及Excel的“單變量求解”工具進行計算。

财稅問題解答(财稅實務問題解答9則)2

問題7:假如個人已經65歲了,收入超過5000塊錢,超過的部分是否還要交稅,還是減稅?

假如個人已經65歲了,收入超過5000塊錢,超過的部分是否還要交稅,還是減稅?

解答:

個人所得稅法的針對納稅人規定,沒有區分年齡段,隻要取得了稅法規定的所得項目,就需要依法納稅。

個人退休取得的退休金是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個人退休後返聘或兼職的,除符合稅法規定的高級專家外,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5〕382号)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标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對按國發[1983]141号《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傑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确因工作需要,适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7号)補充規定:

(一)《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第二條第(七)項中所稱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

1.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

2.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标準執行: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第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高級專家從兩處以上取得應稅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稅法規定應當自行納稅申報的其他情形的,應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問題8:單位替員工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是否可以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基數?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說明:此處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并且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而不是會計上的工資薪金提取數總額。

因此,單位替員工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是不能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問題9: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款需不需要報稅?

解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财産租賃所得;

(八)财産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對于上述9項,前面8項顯然跟“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款”是沒有關系的。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款”,顯然不屬于前述的各類中獎性質的所得。

同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還規定:“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确定。”

根據“稅收法定原則”,法律法規沒有明确規定的項目不得征稅。截止目前,沒有任何規定“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款”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款”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财稅問題解答(财稅實務問題解答9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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