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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法的基本方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1 12:47:39

社區矯正法的基本方法?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社區矯正法的基本方法?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社區矯正法的基本方法(帶你全面了解社區矯正法)1

社區矯正法的基本方法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該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視頻來源:北京市順義區司法局

社區矯正是完善刑罰執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社區矯正法對社區矯正的适用範圍、管理體制與工作機制、實施程序、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措施、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确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解讀一

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現狀

社區矯正是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确領導下,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發展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執行制度,從2003年開始試點以來,由點到面、由小到大,現已在全國全面推進。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迅速、成效顯著。

2003年至2019年,全國累計接受社區矯正對象478萬人,累計解除矯正對象411萬人,近年來每年新接收矯正對象50多萬。

截至2019年底,新接收矯正對象57萬人,解除矯正59萬人,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萬人。

據統計,目前社區矯正對象的再犯罪率維持在0.2%的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社區矯正機構和對象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 按照社區矯正法的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決定和接收

●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時應當确定社區矯正執行地。

● 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

● 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 監獄管理機構、公安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監獄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監督管理

●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于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 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準。

●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考核獎懲。

電子定位裝置

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

①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②無正當理由,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③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

④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⑤拟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

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不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期限屆滿後,仍有必要繼續使用的,期限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教育幫扶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引導志願者和社區群衆,利用社區資源,采取多種形式,對有特殊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必要的教育幫扶。

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通過公開擇優購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或者其他社會服務,為社區矯正對象在教育、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社會關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扶。

解除和終止

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或者被赦免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社區矯正對象被裁定撤銷緩刑、假釋,被裁定收監執行,或者社區矯正對象死亡的,社區矯正終止。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别規定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年齡、心理特點、發育需要、成長經曆、犯罪原因、家庭監護教育條件等情況,采取針對性的矯正措施。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門為其完成義務教育提供條件。

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在複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有歧視行為的,應當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法律責任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具有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情形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社區矯正對象毆打、威脅、侮辱、騷擾、報複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解讀二

關于“第二章機構、人員和職責

《社區矯正法》明确規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設立矯正委員會。

“社區矯正委員會”作為一個新的組織機構系首次出現在法律文件中,社區矯正工作涉及諸多部門,事務繁雜,設立這樣一個專門的高規格組織機構,旨在堅持黨的領導,建立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同時提出了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規範化、專業化的發展途徑和方向,保障了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

本章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做了許多規定,是新形式下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客觀需要。

《社區矯正法》機構、人員和職責共九條

第八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内的社區矯正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

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托,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第十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執法職責。

第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組織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應當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于職守,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第十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受法律保護。

第十六條

國家推進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培訓和職業保障,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解讀三

關于“第三章決定和接收”

《社區矯正法》規範了社區矯正各環節執行流程,在社區矯正執行地決定機關、執行地的确定路徑以及原則等方面較為明确,且明确了确定執行地的基本原則,對推動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有序開展,保障國家刑事政策和刑罰制度落實、維護司法權威十分必要。法條極具指向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主管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執政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有了明确規定,有利于提高社區矯正規範化水平和刑罰執行效果,使社區矯正對象積極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

《社區矯正法》決定和接收共六條

第十七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時應當确定社區矯正執行地。

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

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确定或者不适宜執行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根據有利于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确定執行地。

本法所稱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是指依法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意見,供決定社區矯正時參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九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應當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責令其按時報到。

第二十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自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并在十日内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和執行地公安機關。

社區矯正決定地與執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将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看守所或者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監獄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第二十二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依法接收社區矯正對象,核對法律文書、核實身份、辦理接收登記、建立檔案,并宣告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事實、執行社區矯正的期限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

來源:青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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