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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漲價被罰5萬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27 05:00:31

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從重從快從嚴查處不法商家哄擡物價違法行為對哄擡物價、發“疫情财”等不法行為露頭就打、堅決打擊、公開曝光确保市場平穩有序運行(此前報道鍊接→哄擡口罩價格,16家藥店、超市被重罰!多家被罰300萬元

來看近期各地公布的又一批典型案例

口罩漲價被罰5萬(一包口罩從7元漲到20元)1

杭州益萬家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哄擡口罩價格,領150萬元罰單!

涉案商家:杭州益萬家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150萬元

違規事實:2020年1月22日至2月1日,杭州益萬家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在銷售的“河南省藍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産的“一次性無菌醫用口罩”(20片/包)時,該款口罩的進貨價為3.675元/包,在進貨價不變的情況下,将銷售零售價從7元/包上漲至20元/包,進銷差價率從90.5%上漲至444.2%,上漲幅度達353.7%。

同時,該藥店在銷售“常州天天愛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産的“海綿口罩(3隻裝)”時,該款口罩的進貨價為10.93元/袋,在進貨價不變的情況下,将銷售零售價從29.8元/袋上漲至39.8元/袋,進銷差價率從172.6%上漲至264.1%,上漲幅度達91.5%。

杭州益萬家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150萬元的處罰決定,并于2月9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雲南昆明嘉禾祥藥業哄擡口罩價格,領100萬元罰單!

涉案商家: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100萬元

違規事實:經查,該公司以38元/個的價格購進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口罩,以98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158%;以15元/盒的價格購進泰諾爾牌随棄式口罩,以68元/盒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353%;以10元/包的價格購進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150%。

1月23日,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曾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向該公司發放了價格提醒告誡書。然而,該公司僅象征性地下調了2個品種口罩的售價,并未按要求立即改正。

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在後續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在售的共11個品種的口罩價格,進銷價差率仍然高達58%—233%。官渡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且經告誡未能立即改正,已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将依法從重作出1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蘆筍49元/斤,浙江紹興一超市領100萬元罰單!

涉案商家: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100萬元

違規事實:2月4日,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哄擡蘆筍等蔬菜價格的違法行為。

據查,在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蘆筍的進貨成本穩中有降的情況下,仍然以98元/KG的銷售價格銷售至1月28日;2月2日,在進貨成本從36元/KG大幅下調到18元/KG的前提下,仍然以71.6元/KG的銷售價格銷售至2月3日,大幅推動蘆筍等蔬菜的銷售價格上漲,并維持在高位。

口罩漲價被罰5萬(一包口罩從7元漲到20元)2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紹興市市場監管局拟對該超市處以100萬元重罰。

哄擡消毒産品價格,天津一副食超市被罰50萬元!

涉案商家:天津市我愛我家副食超市

處罰金額:50萬元

違規事實:2020年1月30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我愛我家副食超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銷售德瑪雅閣牌84消毒液等消毒産品涉嫌哄擡價格。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月29日以130元/桶的價格購進40桶德瑪雅閣牌84消毒液,以550元/桶的價格銷售了2桶;以150元/桶的價格購進500桶潔迪森牌次氯酸鈉消毒液,以298元/桶的價格銷售了3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定,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我愛我家副食超市作出罰款50萬元的處罰。

内蒙古一超市哄擡菜價,領50萬元罰單!

涉案商家:呼倫貝爾愛購超市龍鳳新天地店

處罰金額:50萬元

口罩漲價被罰5萬(一包口罩從7元漲到20元)3

違規事實: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愛購超市龍鳳新天地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從1月28日起,在蔬菜進價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銷售價格,進銷差價率最高達557%,平均差價率為273%。其中,西葫蘆售價為29.60元/公斤,麻椒45.60元/公斤,架豆王豆角37.60元/公斤,西芹25.60元/公斤的價格進行銷售,銷售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

口罩漲價被罰5萬(一包口罩從7元漲到20元)4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将依法作出50萬罰款的行政處罰。

廣西南甯市民安堂藥店哄擡口罩價格,領40萬元罰單!

涉案商家:廣西一心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甯市民安堂藥店

處罰金額:40萬元

違規事實:1月23日,廣西南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媒體反映對廣西一心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甯市民安堂藥店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兩天内将醫用護理口罩的售價從5元/包擡高至18元/包對外銷售,漲幅高達260%。當事人在肺炎疫情期間大幅擡高口罩價格,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南甯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于2月1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将依法作出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湖南邵陽市隆回縣對兩家藥店哄擡物價的違法行為分别開出50萬元罰單!

涉案商家:隆回縣特佳大藥房

處罰金額:50萬元

違規事實:2020年1月26日, 隆回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上級交辦的隆回縣特佳大藥房高價銷售口罩被網絡平台“湖南日報”曝光,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藥房2020年1月24日至1月29日期間分别以5元/個的标準對外銷售N90口罩10個,以10元/個的标準對外銷售N90口罩295個,以15元/個的标準對外銷售N90口罩26個,以20元/個的标準對外銷售N90口罩248個,共對外銷售N90口罩579個,其中N90口罩購進價為5-13元/個;該藥店又于2020年1月24日至1月29日期間以1.13元/個購進一次性普通醫用口罩3204個,按1.5元/個的标準對外銷售525個,按2元/個的标準對外銷售2679個。執法人員另外還查獲了該藥店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長春寶口服液、蛹蟲草北冬蟲夏草等商品未明碼标價。

隆回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藥房立即改正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并對該藥房未明碼标價行為拟罰款5000元人民币,對哄擡口罩價格行為拟罰款50萬元人民币。

涉案商家:隆回縣金鑫大藥房

處罰金額:50萬元

違規事實:2020年1月24日,隆回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衆價格舉報投訴,執法人員對隆回縣金鑫大藥房檢查發現其高價銷售口罩及部分商品未明碼标價。經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間在其經營場所分别以4元/個、10元/個、20元/個、30元/個、40元/個的标準對外銷售一次性普通醫療口罩,這些口罩分别以1.2/個、2元/個、6.8元/個及7元/個的價格購進,由于當事人的銷售數據不準确,其違法金額無法計算。當事人藥房肺甯顆粒、鼻炎康片、小兒化痰止咳顆粒等部分商品未明碼标價。當事人藥房商品編碼為402030的一次性口罩2020年1月22日的銷售價格是10元/袋,2020年1月24日的銷售價格為20元/袋。

隆回縣金鑫大藥房在購進價格沒有變動的情況下,哄擡價格銷售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鑒于當事人藥房的違法行為發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社會影響範圍大,根據《湖南省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屬于從重處罰的情形。隆回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未明碼标價行為拟罰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對哄擡價格行為拟罰款50萬元人民币。

多地海王星辰藥店因哄擡口罩價格領高額罰單!

涉案商家:長沙、南京海王星辰藥店

處罰金額:50萬元、30萬元

違規事實:據市場監管局信息顯示,海王星辰在多地的連鎖藥店因涉嫌哄擡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❶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人民中路分店涉嫌哄擡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拟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❷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店以30元每個的零售價出售醫用隔離面罩,購銷差價率達284.61%,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屬于哄擡價格,并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拟處以罰款30萬元。

阿拉善左旗和協大藥店“哄擡口罩價格” 被罰10萬元

涉案商家:阿拉善左旗和協大藥店

處罰金額:10萬元

違規事實:1月26日,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阿拉善左旗和協大藥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于1月23日以30元/個的價格,購進KN95口罩100個,自1月26日起按照65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

公告稱,該企業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構成哄擡價格行為。阿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新疆兵團轄區一藥店哄擡口罩價格被罰10萬元

涉案商家:圖木舒克市平價新漢林大藥房

處罰金額:10萬元

違規事實:經查,圖木舒克市平價新漢林大藥房以每包15元的價格購入300包一次性口罩,然後以每包30元的價格在藥店内對外銷售,共銷售260包非法獲利3900元。在掌握相關證據後,辦案人員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一舉查獲該藥店。

經調查核實,該藥店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明顯超出市場價格大量囤積兜售醫用防護物資。因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标準,随後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第三師圖木舒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藥店哄擡物價違法行為給予10萬元行政處罰。

口罩漲價被罰5萬(一包口罩從7元漲到20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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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市說新語 浙江市場監管 北青網 澎湃新聞等

編輯/孫蕊

監制/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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