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安徽馬鞍山警方發布一條案件通告,内容稱當局成功破獲兩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三人。
犯罪嫌疑人汪某、胡某、戴某在馬鞍山博望區博望鎮、新市鎮經營的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營業廳内,利用為新客戶辦理手機卡的工作便利,在客戶不知情下發送手機号碼給他人,接收驗證碼後,以每條驗證碼不同價格販賣給他人,用于網絡虛拟身份注冊,三人分别獲利數千元。
“内鬼”頻出
2020年據公安部網安局公布,打擊網絡黑産犯罪中落網1637人中運營商“内鬼”152人。
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某運營商内部人員憑借職務之便,竊取公民信息,偷開、倒賣微信号250萬個,涉案972宗,非法獲利8700萬元。該犯罪團夥共有9名成員,其中5人是某通信運營商公司的内部員工。
今年2-3月,廣州警方連續打掉2個通訊行業“内鬼”團夥,利用未開通的手機号碼批量違法注冊微信号,并出售給他人用于從事電詐等新型網絡犯罪,涉案金額高達近億元。
4月,甯波警方近日破獲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利用運營商系統内權限販賣号碼900餘萬條,非法獲利5000萬元,關聯詐騙案件70餘起。
5月,某運營商推出優惠套餐時,老張辦了張手機卡。當時,還有工作人員上門幫他裝卡、調試手機。警方循線追蹤,鎖定了一個有通訊行業"内鬼"參與的黑灰産業團夥。
7月,嘉定警方在開展“斷卡”行動過程中,出現行業“内鬼”,在售賣手機卡号過程中,偷偷注冊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賬号,然後進行販賣,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獲各類用于“養号”手機近400部,涉及被害人一千多名。
幾乎每個月都能查出“内鬼”盜取公民個人信息案。
公民信息洩露事件中“内鬼”作案的主要原因:
第一,相比外部人員,他們和數據資産的距離更近,有業務便利,容易得手;
第二,“内鬼”往往是企業外部黑産的重點圍獵對象,被“拉下水”的幾率更高;
第三,個别企業設定的不合理業績要求,往往間接促使内部人員為了滿足考核要求铤而走險。
個人信息保護任重道遠
在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上,電信運營商堪稱第一道關口,但其目前的表現明顯不稱職。
電信運營商“内鬼”盜取公民個人信息販賣給他人,從目前曝光的個案看,移動、聯通、電信三巨頭無一幸免。每次類似的個案被曝光後,電信運營商們均會表态,将從完善制度、健全技術手段等多個方面,切實保護用戶信息安全。
但頻頻出現的内鬼,卻一次次讓電信運營商被“打臉”。很多并非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不過是普通工作人員而已,卻能輕松從公司數據庫盜取如此多的用戶信息。運營商在用戶信息安全管控上的窟窿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如何實現?
信息安全無小事。運營商對數據的保護,不僅是對自身核心價值的維護,更是對客戶和用戶的責任。在國内,“内鬼”能從數據庫盜取如此多的用戶信息,想必運營商在用戶信息安全管控上還需多下一番功夫。
運營商的考核,除了經營效益上,還要對類似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等問題,進行有效考核監督。一旦運營商内出現内鬼,不能隻追究相關個人了事,要對相關運營商企業進行嚴厲的責任追究。
由個人信息洩露倒賣引發的犯罪威脅令人生畏。加強數據管控,有效避免“内鬼”将機密外洩。常見的管控技術有:訪問權限管控、水印溯源管控、離職管控、加密管控等。隻有堵住每一個個人信息非法傳播的破口,才能确保個人信息不被犯罪分子掌握利用,切實保障每位公民的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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