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權責發生原則确認收入的審核?在我國無論會計準則,還是稅法均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所謂權責發生制顧名思義,不論貨是否發出,錢是否收付,隻要是權利與義務發生了,會計上就應當做賬,稅收上也應當确認收入比如,2015年,甲乙雙方約定是12月份發貨付款12月份甲發了貨,而乙卻在次年的2月份付款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雖然甲在2016年才收到貨款,但收入應記入2015年,并在2015年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未按權責發生原則确認收入的審核?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我國無論會計準則,還是稅法均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所謂權責發生制顧名思義,不論貨是否發出,錢是否收付,隻要是權利與義務發生了,會計上就應當做賬,稅收上也應當确認收入。比如,2015年,甲乙雙方約定是12月份發貨付款。12月份甲發了貨,而乙卻在次年的2月份付款。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雖然甲在2016年才收到貨款,但收入應記入2015年,并在2015年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稅法上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所謂例外的情況就是不按不按權責發生制确認收入并計算繳納稅款。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
二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
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條規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
三是捐贈收入
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産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
四是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
來源:魏言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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