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是象形字。甲骨文像雲層間射出陽光
之形,用以表示雲的形色。金文大緻相同,小篆整齊化。隸變後楷書寫作“勿”。《說文·勿部》:“勿,州裡所建旗。象其柄,有三遊。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凡勿之屬皆從勿。” (勿,大人,士所樹立的旗幟。勹像旗的竿子, 彡表示有三條綴在旗幟邊緣上飄懸的遊。遊帛上顔色雜駁不純,正幅上半赤半白而不同。是用以催促百姓集合的信号,所以有急遽的意思,急遽又稱作勿勿。)
“勿”的本義為雲的顔色。雲是飄忽不定的,故用作“勿勿”。引申指急速,此義後寫作“匆匆”。
借用作副詞,表示勸阻和禁止。相當于
“不要”、“不可以”。如《論語.顔淵篇》:“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也表示一般否定,相當于“不”。如成語“疑人勿用,用人勿疑”。
“旬”為象形字。甲骨文像周匝循環之形,表示周遍循環之意。金文中間增加一“日”字,表示“旬”與時間有關。隸變後楷書寫作“旬”。
《說文.勹部》:“旬,徧也。十日為旬。從勹、日。”(旬,周遍。十天為一旬。由勹、由日會意。)
“旬”的本義為十天。古代天幹紀日,每十日周而複始,稱一旬。引申為十年、十歲。所謂“七旬”就是七十歲。
由周遍義引申為周。如“旬月”就是滿一月,“旬歲”就是-周歲或-周年。
十二屬相循環一次也為一旬。如“老張比老李大-旬”,是說“老張比老李大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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