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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産申請的流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7 07:31:36

深圳經濟特區頒布了個人破産法規,建立了從理論到實踐的個人破産制度。誰能得到個人破産制度的保護?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産?個人破産意味着逃避債務嗎?這些問題與社會和經濟活動中的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處理個人破産的經驗,并從法院審理的角度提出了實務建議,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能有一些幫助。

根據《企業破産法》的規定,我國的破産制度主要适用于法人企業,排除個人破産。然而,從曆史和現實的角度來看,破産制度的基礎和來源是個人破産。今天,市場經濟發展相對成熟的主要國家和地區也制定了個人破産法律法規。近年來,随着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化,再加上優化商業環境、解決實施困難等因素的影響,制定個人破産法的呼聲越來越高。

個人破産申請的流程(個人破産後欠的債務怎麼處理)1


2020年8月26日,深圳特區率先成為中國第一部關于個人破産的地方性法規,标志着中國個人破産立法從理論到實踐的開始。《條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探索和積累國家層面相關立法經驗的同時,也将有效影響所有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人。

誰能得到個人破産制度的保護?

從曆史上看,無論是中世紀的歐洲還是古代的中國,都有一種理解,即破産等同于犯罪。立法者和債權人希望看到對債務人的懲罰。然而,随着社會的發展,人們意識到并非所有的破産者都是騙子或罪犯,也有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懲罰這些債務人不能使債權人得到更多的償還,但隻會增加債務人的痛苦。在這種情況下,以風險為核心的個人破産制度的價值是突出的,它不僅可以使債權人盡可能獲得應有的利益,而且可以緩解債務人的痛苦,使其免受困擾,并有權再次振作起來。

然而,個人破産制度并不能為每個自然人打開大門。對于誠實可靠的債務人,個人破産制度受到保護,給他們機會擺脫債務危機,重新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對于惡意逃避債務或實施破産欺詐的債務人,他們不僅可以通過破産逃避債務,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懲罰破産制度。換句話說,如果你想受到個人破産制度的保護,你應該首先成為一個誠實可信的債務人。

個人破産誰可以申請?

對于個人破産的覆蓋範圍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它隻包括從事商業活動的自然人,而另一些人認為它還應該包括純粹的消費者。《條例》采納後一種觀點,将個人破産的适用對象确定為所有自然人,即因生産經營和生活消費而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自然人,可以申請破産清算、重組或和解。《條例》還規定,持有50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務人,可以單獨或者共同申請破産清算。

個人破産申請的流程(個人破産後欠的債務怎麼處理)2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條例僅為地方規定,債務人應滿足的條件還包括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并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這一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申請個人破産的主體範圍,未來個人破産将主要發生在深圳特區。在全國個人破産制度蔓延之前,居住在深圳以外的債務人不能申請個人破産。《條例》對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破産移民,防止權利濫用。

如何處理個人破産中的債權債務?

進入破産程序後,債權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債權能否償還,如何最大限度地償還,破産後是否消除無法償還的債務。根據《條例》的規定,債權債務關系按照誠實信用、公平保護、公平高效的原則處理。破産清算、重組或者和解後,債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免除未清償債務,即符合一定條件的,債務人未清償債務的,不再清償。

具體來說,在破産清算中,除依法保留基本生活和權利所需的免除财産外,所有财産将分配給債權人清償債務。在調查期間,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遵守行為限制,不存在破産欺詐,可以依法免除未償債務;在重組過程中,如果債務人有未來可預測收入,債務人或經理可以提交重組計劃草案,債權人和債務關系按照法院批準的重組計劃處理;在和解期間,債務人和債權人可以自願就債務減免和清償達成和解協議。經法院審查後,債務人可以按照和解協議清理債務。

一般來說,當債務人進入個人破産時,債權人的債權可能無法完全清償,但個人破産制度将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公平清償權,避免債務人的個人清償和有偏見的清償。就像企業破産一樣,個人破産也是市場經濟的正常現象。債權人不必過于緊張和擔心個人破産。

個人破産是否意味着逃債?

個人破産申請的流程(個人破産後欠的債務怎麼處理)3

在中國,社會誠信狀況仍有待改善,欺詐和逃避債務現象較多,利用企業破産逃避債務的情況也不時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公衆仍然很難立即接受個人破産制度,個人破産制度是否會成為逃避和浪費債務的護身符也是許多人的擔憂。上述擔憂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第一,中國個人破産制度所需的支持制度不夠完善,如統一的财産登記制度和個人信用調查制度,無法發現和控制債務人的财産轉移。第二,破産逃稅的非法成本較低,缺乏多層次的懲罰網絡。

為了避免個人破産制度成為逃避債務法,真正實現個人破産制度的價值功能,本條例設計了建立個人破産登記制度、及時、準确披露相關信息等一系列規則;債務人可以通過欺詐手段撤銷債務裁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本條例還明确設立了破産事務管理部門,以協助調查破産欺詐和相關違法行為。上述措施将有助于防止惡意破産的債務人從制度層面濫用或濫用個人破産。同時,個人破産立法也将迫使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完善,從而促進個人破産的有效實施和誠實社會的建設。

徐寶同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國際律師協會(IBA)理事,亞洲代替性糾紛解決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仲裁員。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及仲裁争端解決,十餘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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