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是科舉最鼎盛的時期,進士作為正途出身之首,在選官方面有着得天獨厚的優勢。不過在具體的铨選過程中,明清兩朝的新科進士又有很大的區别。
相對而言,清代的情況比較簡單。一甲三名直接授翰林院官,無需吏部铨選;二甲、三甲進士通過朝考者為庶吉士,其餘的則要歸入吏部班次,或授各部主事,或外放各省知縣。
在大多數人看來,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似乎是闆上釘釘的。實際這種看法并不妥當,明代初期,新科進士授官有一個變化調整的過程。為此禦史就來講一講明代進士選官的問題。
洪武時期,科舉制度屢開屢停,朝廷選官的方式也很多樣,除了進士外,舉貢、吏員乃至舉薦占了很大一部分。直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才宣布再次采用科舉考試選拔官員,此後形成定制。
明代進士甲等和名次很重要,授官原則上是根據成績決定的。但明初時期,進士選官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沒有形成固定的标準。
嚴格上來說,舉人通過會試已經取得了入仕的資格,之所以要舉行殿試,為的就是排定位次,以便于吏部授官。不過除了殿試名次以外,進士的年齡也會影響具體的授職,年齡越大授官難度越大。
洪武時期進士選官尚顯粗糙,也沒有一個形成一個統一的标準。比如洪武四年廷試結束後,規定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授員外郎,第二、三名授主事,二甲前十七名授主事,二甲十七名至三甲一百名分授知縣、縣丞。
很明顯,明初時是以甲等名次為标準,授予新科進士相應官職的。但到了洪武十八年時,又有一些細微的變化。
第一甲第一名從六品,第二、三名正七品,俱賜進士及第;第二甲從七品,賜進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賜同進士出身。這一科以甲等定品級,不分具體位次。
洪武二十六年,一甲一名授翰林院修撰,一甲二、三名授翰林院編修,其餘二甲、三甲進士分送各衙門辦事,内外以次兼除。可以看出,從這一年開始,才開了狀元、榜眼、探花授翰林院官的頭。
有一點是需要說明的,也就是從這一科開始,規定了二甲進士在沒有授官以前為從七品頂戴,三甲進士為正八品頂戴,可以按照相應的品級支取俸祿。在其後的吏部铨選過程中,原則上規定官職不應低于這個标準。
一甲進士的授官情況确定以後,二甲、三甲進士的授官仍然在調整之中。這裡又需要注意一個問題,我們通常所說的朝考制度,是在雍正時期才确立的。在此之前,新科進士入翰林院庶常館并不需要通過考試,而是由六部九卿官員舉薦。
由于二、三甲進士沒有固定的授官制度,所以從洪武時期就推出了一個觀政的制度。觀政又名辦事、隸事、試政,實際就是試用期,主要是職前培訓和實習。
與清代學習行走不同,新科進士觀政的時間并不長,一般都是六個月。不過這也不是說所有進士在觀政六個月後就可以授實職,這又需要按照甲等名次進行輪流授職。通俗地理解就是,成績最好的進士,六個月可以得到實授,而排名靠後的,則要等到前面的進士授完職才能輪到,當然這個時間比較長,但最長不會超過三年。
進士觀政以後授予何職,自成、弘朝以後逐漸形成定制,直到明末基本沿襲不變。
根據萬曆朝《吏部職掌·文選清吏司·進士除授》的記載:二甲進士在内除主事,在外除知州;三甲進士在内評事、太常寺博士、中書舍人、行人等官,在外推官、知縣。
需要補充的是,雖然朝廷規定二甲進士“内除主事”,但由于人數較多,兩京六部的官缺又較少,所以一多半二甲進士會外放知州。以品級來看,知州高于主事,可明代官場向來重内輕外,大部分人二甲進士都不願外放。因此往往托病不願外任。事實上,三甲進士也是如此,以放外任為畏途。
前面說到,明代二、三甲進士都有一個觀政期,時間以六個月到三年不等。這就意味着排名最後的幾個三甲進士要苦巴巴地在吏部候補。朝廷為了照顧這幾個落魄進士,也出台了一些幫扶政策,這幾個在吏部候補的進士稱為“守部進士”。
自弘治朝開始規定,三甲守部進士未及題選部職之期,酌其年久勤勞,選除在京中、行等官。意思就是這個幾個進士反而不需要外放,百分百任小京官。
明代官場習氣,認為京官品級再低也比外官優越,所以甯可在京為七品也不願在外為五品。所以“守部進士”一時間還成了讓人羨慕的熱饽饽十分搶手。
整體來看,明代新科進士在選官上比清代更為優越,不僅起始品級較高,而且候補時間普遍也不長,不像康乾時期那樣,新科進士平均候補期為8年,甚至出現授職遙遙無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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