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産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産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中關于産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女職工流産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不同地區的規定各有不同,比如《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2015)》第十九條規定: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産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産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産、引産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産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三)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四)實行輸卵管複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複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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