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了新車,開着“臨牌”車就擅自去跑網約車,這可要不得!
4月1日,上遊新聞記者從重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軌道交通支隊一大隊獲悉,這名司機在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非法營運,被罰款5000元。
日前,執法人員在江北機場T3航站樓執勤時,對一輛臨時牌照的嶄新面包車例行檢查,發現車内載有兩名乘客,乘客與駕駛員之間存在支付車費行為,且駕駛員黃某現場無法提供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執法人員現場初步判定駕駛員黃某涉嫌非法營運,随即将其帶回做進一步調查。
在調查詢問過程中,黃某稱自己前段時間購買了這台新車,準備用來跑網約車,自己已提交了車輛道路運輸證和行駛證的辦理申請。考慮到自己已經取得個人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便想着提前開展運輸業務多掙點錢。車内2名乘客是自己私下聯系的,并未通過網約車平台接單。
黃某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一大隊依法對黃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軌道交通支隊一大隊提醒:必須在取得車輛道路運輸證以及個人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以後,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在相關證件辦理申請已提交但還未辦理成功時,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依然屬于非法營運。在開展網約車經營時,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網約車平台接訂單,不得私下攬客。
上遊新聞記者 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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