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不玩籃球,但别人一提到“喬丹”
您首先想到的是外号“飛人”、“籃球之神”的那個在籃球場上創造了無數個偉大瞬間的“上帝本人”
還是自稱為南山之陽有木焉,名“喬”;古代五行說,以五色配五方,其中南方屬火,火色丹,故南方稱“丹”,是為“喬丹”的喬丹體育呢?
從2012年開始,邁克爾喬丹就以“侵犯姓名權”為由,起訴起訴喬丹體育
時至今日,上海二中院做出公開判決如下:喬丹體育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1、連續三天在《中國市場監管報》、《體壇周報》、新浪網站主頁上刊登聲明,澄清與邁克爾·喬丹之間的關系,并公開賠禮道歉(形式與内容需經本院審核);
2、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号;
3、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标,但對于超過五年争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标,應采用包括區别性标識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以消除聯系,顯示區别,停止侵害(形式與内容需經本院審核);
4、....
不過,這僅僅隻是個開始----這不是終審,喬丹體育估計還是會上訴的。
今天出的判決,多少還是會讓企業家們對自主品牌、傍名人、傍品牌等問題産生更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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