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依據?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範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規範城建稅征管工作,明确城建稅執行中重點難點問題,便利征納雙方執行操作,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依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範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規範城建稅征管工作,明确城建稅執行中重點難點問題,便利征納雙方執行操作。
2020年8月11日,《城建稅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共8條,對以下征管事項予以明确:城建稅計稅依據的确定規則,增值稅留抵退稅額在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的規則,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城建稅申報時間的規定,行政區劃變更後新稅率适用時間的規定,城建稅與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同征同管的具體規定等。
根據《城建稅法》等相關政策規定,城建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後的金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後的金額。
在繳稅環節,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緻,分别在繳納兩稅的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内,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也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為與《城建稅法》施行做好銜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與《城建稅法》施行時間一緻。(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來源: 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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