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長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長春市2022年第57場(總第80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力遊介紹:核酸檢測是發現、控制、阻斷病毒傳播和有效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
主動參加核酸檢測是每一名公民的義務與責任,與每個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廣大市民群衆對此理解和支持,對于少數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區域全員核酸檢測,經工作人員規勸仍然不配合,屢教不改,為有效防控疫情留下隐患的,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觸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公民上報的行程信息、與确診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觸史,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逐一核查。對于隐瞞行程信息、瞞報密切接觸史等造成嚴重後果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将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确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隐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昕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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