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格雷伯
我們會對工作有所期待,希望自己的工作有意義,能實現某種目标,一旦發現不能,情緒便會非常低落。但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如果工作本身并沒有價值,那麼它又是如何為其他事物提供價值的呢?畢竟,當人們談及工作的“毫無意義”和“對誰都沒好處”時,他們是在談論價值,而這價值又是什麼價值呢?
工作,存在即合理?
美國建築師巴克敏斯特·富勒曾說:“我們不斷發明出各種各樣的工作,是出于我們所有人都必須工作這樣一個錯誤觀念,因為按照馬爾薩斯主義達爾文主義理論,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證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
随着消費主義浪潮席卷而來,我們不再以生産能力審視自己的存在,而是通過消費的對象來表達自己:穿的衣服、聽的音樂、追的球隊等。
誠然,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大部分人更希望通過工作以外的什麼東西來定義自己而非工作本身。可不知道為什麼,矛盾的事情發生了,當被問及生活的意義這個問題時,人們常常會回答,是工作賦予了他們生活的終極意義,而失業則會給他們的心理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在過去的整個20世紀,人們陷入到“現代工作的悖論”中,一個人若失去了工作的機會,他失去的絕不僅僅是那些工作可以帶來的物質收入,更是喪失了定義自我、尊重自我的能力。
在美國,因為種族歧視,一直都存在“窮人遊手好閑、不思進取,不配過好日子”的刻闆印象:美國的一代代移民被灌輸“奴隸的後代缺乏管束”的虛構結論,通過這些他們建立了什麼樣才是“勤勞努力的美國人”的概念,就像日本工人被教導去蔑視韓國工人,英格蘭工人被教導去輕視愛爾蘭工人一樣。很多人真的認同這些當代道德主義者的基本邏輯:這個社會已被隻索取不付出的“伸手黨”包圍;窮人之所以為窮人是因為他們缺乏意志力、毫無自制力、懶惰不生産;隻有那些為不想從事的工作勤奮工作的人才值得他人的尊敬,倘若他們的工作受到嚴格監管那就更好了。
工作中的忍耐成了“經濟公民”的榮譽徽章。忍耐已成了類似家庭住址那樣稀松平常的存在了,如果你連忍耐都沒有做到,那麼你就沒有權利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毫無意義的工作?主要原因在于掌控富裕經濟體(同時也在逐漸掌控非富裕經濟體)的管理主義封建制度的獨特性。沒有意義的工作之所以給人們帶來了痛苦,是因為人類幸福感的源泉是來自一種對這個世界能産生一定影響的感覺,而當提及自身工作的時候,人們大都會将這種感覺同社會價值等同起來。但是與此同時,他們意識到一點,一份工作産生的社會價值越大,它能給工作者帶來的經濟回報則越小。諸如從事保育的工作者,他們不得不在社會價值和經濟回報中做出抉擇:若是選擇了社會價值,你就可以從事照顧孩子這樣有用且重要的工作,但是你卻被不斷告知,幫助他人所獲得的滿足感本身就是這份付出的回報,至于如何養活自己,那你自己想辦法好了;若是選擇了後者,各種各樣的生活開銷是沒問題了,但是卻需要接受一份毫無意義且備受侮辱的工作,付出了身心俱疲的代價卻絲毫不能帶來任何價值,當然能夠符合“如果你沒有因為工作而身心俱損,那麼你就沒有正确地生活,不管這份工作是否有意義”這種普遍的價值觀。
用價值衡量絕對标準的不可能性
當一個人說自己的工作毫無意義或毫無價值的時候,他心中肯定已有某種隐含的價值判定:什麼樣的工作是值得做的,什麼樣的工作又是不值得做的。然而衆所周知,對于每一個具體崗位,要判定其是否有價值都是很難的,更别提建立整套可靠的衡量體系,能随時比較任意兩份工作中哪一份對社會更有價值、更有用。
經濟學家根據被他們稱作“效用”的标準來衡量價值。這裡的“效用”指的是某件商品或某項服務滿足某種需求的程度,許多人就把類似的理念應用到了自己的工作上。
我是否給社會提供了有用的東西?
有時候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比如你在造橋,如果有人有過河的需求,且覺得這個橋有用,那麼你就會覺得自己的工作是有價值的。而如果你建造的橋沒有人會去用,就像美國許多地方政客為了自己轄區能獲得聯邦經費而時不時倡議修建的那些著名的“無用之橋”,那麼你很可能就會認為自己從事的是沒有意義的工作。
然而,“效用”這個概念很明顯存在一個問題。當我們說什麼東西是“有用的”,隻是在說這件東西是獲得另一件東西的有效手段。如果你買了條連衣裙,那麼這條裙子的部分“效用”是保暖以及不會因為當衆裸奔而觸犯法律,但是主要“效用”是這條裙子是否能讓你顯得或者自己覺得漂亮。那當我們說這條裙子有“效用”,那條裙子沒有“效用”的時候,依據是什麼?
經濟學家會說這事關品位,跟經濟領域無關。
可是如果你仔細深究,就會發現任何關于“效用”的問題最終都會走向此類主觀判斷,哪怕是造橋這樣相對而言不那麼複雜的事情。
是的,有了橋我們就可以更方便地來到對岸,但請問我們為何要去對岸呢?要去看望長輩、打保齡球,還是說僅僅是想去買雜貨?我們購買雜貨并非僅僅為了維持身體的健康,還涉及個人品位、民族特色、家庭傳統、飲酒派對準備、宗教節日活動準備等。而談論以上這些的時候,我們并不能簡單用“基本需要”這套措辭。
于是大部分經濟學家覺得對人們應當有什麼樣的需求進行評論并沒有什麼意義,不如直接接受人們既有的需求,然後談談他們在努力實現自己需求的過程中是否有效(“合理”)。對此,大部分工作者似乎贊同。
根據當代經濟學家的主流觀點,因為價值從根本上來講屬于主觀判斷,因此産生這種感受是講不過去的。每個人都應該把自己的觀點收好,然後在下列假設的基礎上好好工作就行了:如果某種商品或服務存在于市場,那麼這種商品或服務顯然就對某些人有價值,我們僅僅需要知道這些就夠了。正如我們所見,在某種程度上,大部分工作者對經濟學家的這種觀點表現出了認同,最起碼在談及大衆品位和癖好的時候如此,然而一旦涉及自身工作,他們的體驗往往會完全背離“市場在這些事情上永遠可信”的理念。
畢竟,勞動也是有市場的。
如果市場永遠正确,那麼拿着4萬美元薪水,卻成天在電腦上玩着遊戲、在社交媒體上和老友聊八卦的人,就必須相信他通過打遊戲和聊八卦,為公司提供了價值4萬美元的實實在在的服務。可這顯然講不通。因此市場并不總是正确的。市場既然可以在你最熟悉的領域錯成這樣,那麼就不能想當然地認定,在那些你缺乏第一手信息的領域,能夠以市場為可信憑證來評估某件商品或某項服務的真實價值。
當代社會大部分人為何脫離經濟價值來理解社會價值
究竟怎樣才算改善了人們的生活?讓我們回到價值理論。
在經濟學領域,價值理論主要作為解釋商品價格的手段:面包的價格會根據供需變化而波動,但這個波動總是在某個中心值上下,而這個中心值便是面包應該具有的自然價格。在中世紀,這被清楚地視作道德問題:我們如何給出商品的“合理價格”?商人如果在戰争期間提高商品價格,提高到什麼程度可被視作支付了合理的“危險工作津貼”,提高到什麼程度可被直接視作趁火打劫?彼時法律學者借助了一個很受歡迎的例子:某位以面包和水為生的囚犯,服刑時為了換取一個煮雞蛋,将自己的财富賣給另一名囚犯。這是否屬于自由選擇?等到雙方刑滿釋放後,這項契約是否還有效?
所以,市場可能低估也可能高估事物的價值,這個認識由來已久,至今依然深深地紮根在人們的意識中,否則,我們就不會說出“被坑了”或者“賺到了”這樣的話,雖然并沒有人成功給出過任何可靠的公式,能夠精确計算出某件商品的“真正”價值,來準确說出人們“被坑”或“賺到”的程度。這裡涉及的因素實在太多,而且許多因素(個人品位或亞文化品位,即情感價值)顯然沒有辦法進行量化。
基本上,當我們談到“價值”的時候,我們是在談論經濟事務,即那些可以歸結為上班領薪或其他賺錢行為的事務。
然而當我們談論“價值觀念”的時候,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比如做家務和帶孩子,這自然是最為常見的無報酬工作。因此,我們總是聽到關于“家庭觀念”重要性的言論。而教會活動、慈善工作、政治志願工作、大部分藝術研究和科學研究工作同樣也是沒有酬勞的。即使有哪位雕塑師最後真的變得超級富有并迎娶了豔星,或者有哪位運動倡導者最後成了擁有勞斯萊斯車隊的成功人士,隻有當這些财富和成功是藝術追求和運動倡導的意外結果的時候,大部分人才會覺得這份财富和成功是正當合理的,起碼他不能直接為了錢去搞藝術、搞運動。
金錢使得精确的量化對比成為可能。
有了金錢,我們就可以說數量A的生鐵、數量B的果汁飲料、C次足療的入場券有着同等價值。這一點似乎理所當然,但仔細想想其中包含的深意卻不容忽視:一件商品的市場價值正是這件商品同另一件商品可以相比的程度(也就是說商品之間是可以進行交易的),而這種相比性在“價值觀念”領域恰恰是沒有的。
有時候,我們确實可能說出藝術作品A比藝術作品B更美的話,也可能評論說某位宗教信徒比其他宗教信徒更為虔誠,但若是需要在這個更美、更虔誠上标注精确的倍數,就會顯得非常奇怪。試想這樣的評價:僧侶甲對宗教的虔誠度是僧侶乙的五倍;這幅倫勃朗畫作的迷人指數是那幅莫奈畫作的兩倍。就更别提用數學公式來計算為了藝術而忽視家庭到什麼程度,或為了社會正義而違反法律到什麼程度,可以算是正當合理的。這樣的量化嘗試顯然非常荒謬。不管是為了藝術而忽視家庭,還是為了社會正義而違反法律,這些事情并不少見,但這些事情從本質上而言都是沒辦法進行量化衡量的。
事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恰恰是無法量化這一點構成了“價值觀念”的價值。正如商品,我們之所以可以說商品A具有經濟“價值”,是因為商品A可以和商品B、C、D等進行精确對比,而“價值觀念”的價值恰恰是因其具有不可對比性。每個“價值觀念”都是獨一無二、無法比較的,也就是無價的。
在我看來,當人們面對複雜問題時,出于常識,往往會使用“價值”和“價值觀念”這樣的詞來進行簡略表達。此種表達并不糟糕,但它更多的是人們在思考事物運轉時寄予的理想而非事物本身運轉的真實情況。畢竟,我們的生活并非一分為二,不能簡單地劃分為互不滲透的“經濟”和“非經濟”領域:在“經濟”領域,所有人隻考慮錢,隻考慮物質私利;在一系列其他領域(政治、宗教、家庭領域等),大家突然都不在乎錢、不在乎私利了。真實的動機往往是混合而成的。
調查發現,對大部分人而言,“社會價值”并不隻是關乎财富創造,甚至都不關乎閑暇,而是關乎社交,關乎合群。器官捐獻能彼此提供救命機會,格拉斯頓伯裡搖滾音樂節能讓人們一邊在草地裡一起踩着爛泥,一邊演奏或聆聽着他們最愛的歌曲,能給彼此帶去幸福和愉悅。這樣的經曆是集體的,被視作具有“明顯的社會價值”。相比之下,幫助有錢人避開彼此(衆所周知,幾乎所有巨富都不喜歡自己的鄰居)則顯得“壓根兒沒有絲毫社會價值在其中”。
很明顯,此類“社會價值”是沒有辦法進行精确測量的。毫無疑問,人們就什麼對社會有用、有價值的答案不盡相同,但我相信他們起碼都會同意以下兩點:第一,工作帶給人最重要的東西一是金錢,以便支付各種賬單開銷,二是給世界做出積極貢獻的機會;第二,以上兩者成反比,即你的工作越是對他人有幫助、有好處,帶來的社會價值越高,那麼這份工作帶給你的酬勞往往就越低。
(作者為美國著名人類學家、社會學家,本文摘自《毫無意義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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