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個家族企業,兩家公司四十來号人,除6至7人外,其它的都是沾親帶故的。
因為這個企業原來從未涉足過新的行業,老領導便帶着我和其它幾個核心人員過來打拼。說真的,付出了血汗的項目,得到了市場與社會的認可,也得了不少獎。但因為公司原來給我們老領導承諾的東西兌現不了,老領導一怒之下便辭職了,留下我們在這裡支撐。
當然了,我也可以選擇走,但我不願意讓公司小人得志(也舍不得我的那些加班費和補償,算下來不少啊),還在背後幸災樂禍地說“看嘛,有沒有他們不還是一樣,他們啥都沒做就把錢掙着跑了!”
我跟其它幾位同事也很清楚地知道,公司動我們是早晚的事,隻是公司的動作比我們想的還是早了不少。公司動人,小動作肯定是非常多的,排擠你、孤立你、惡心你,讓你自己受不了走。
這不,上周二公司就宣布裁撤我原有的部門,并把我從負責人調整為技術專員,原來的所有權限也都一并取消了。還發了個通知,要周一至周五的九點、十二點、兩點、五點半打四次卡,周六的十點、十二點、兩點和四點再打四次卡。而我當時簽訂的合同,明确寫了每周一至五不超過四十個小時的工作時間。
當然了,我也沒有跟公司說這些,而是咨詢了律師以後給公司明确回複了意見,就是有條件地接受,前提就是不能動我的原有的工作環境、内容、福利和米米等。
這是我給公司的回複,給所有的領導都 發了,最後沒人理我
公司今天受不了了,财務總來找我。大意就是四個意思。一是公司怎麼怎麼難,對我們怎麼怎麼好,沒想裁我們之類的;二是想讓我們主動離職;三是這個公司從來就沒有加班費這一說,他們不會認的;四是如果真的要仲裁甚至打官司的話,這個公司的老闆會動用一切資源,讓我們以後在這個地方找不到工作、立不了足。說實話,錄音沒錄下來,哎,草率了。
這個項目現在進入到驗收階段了,很快要交予社會業主,公司裁人我倒是也理解,但憑什麼一定要我們放棄我自己的勞動所得與權利?
後面我估計會很難,仲裁有可能赢不了,打官司也可能輸,但我不放棄。對了,這家公司的大老闆也算是個名人。
後面我可能還會遇到很多麻煩事、挖了坑的事,之所以,如若有是律師的友友,還望指點下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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