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台《銀川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方案,解決了這三類人群不能繳存公積金的難題,他們今後可通過自行全額繳存的方式,享受公積金帶來的各項政策福利.
下面就有我們從繳存的範圍、基數、流程等各方面深入了解這一新政策。
繳存範圍
凡在銀川市轄區範圍内的下列人員(男性未滿55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的權利。
①個體工商戶,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正常營業個體經營者
②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獨立從事某種職業,以自己創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術采取轉讓或提供服務的方式獲取穩定收入的人員
③農民工,在本市與雇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進城務工人員
繳存所需資料
1、填寫《銀川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者繳存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本人戶口簿及複印件
4、提供本人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流水帳(1年内)加蓋社保部門印章
5、城鎮個體工商戶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公積金的繳存額度
1、個人繳存者實行定額繳存,最高月繳存額不得超過銀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
2、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由個人全額繳存,月繳存額一經确定,原則上一年内不變,如需進行調整的,由個人繳存者填報申請,經“中心” 研究同意後方可調整
公積金的繳存程序
1、首次繳存:
按照“中心”、分中心及辦事處核定後的金額,由個人到“中心”、分中心及辦事處指定的委托銀行繳存,同時開辦公積金聯名卡并與委托銀行簽訂委托代扣代繳協議,次月起由委托銀行進行代扣代繳。
2、按月代扣代繳:
各業務委托銀行于每月5日前對個人繳存者進行代扣,代扣成功後,進入公積金系統“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繳存者專戶”将繳存額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中,每月與“中心”及各分中心做好票據交接和定期對賬工作。
3、如個人繳存者聯名卡内餘額不足的,暫不扣繳,次月一并代扣繳存:
按月扣繳不成功的,需由委托銀行通知個人繳存者予以補繳所欠月份的公積金,同時補足個人卡内金額,保證次月足額代扣代繳。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事項
個人繳存者在銀川地區購買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審核以下事項
1、個人繳存者必須連續、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開戶時間在6個月以上
2、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證明:個人繳存者月收入可按其銀行工資流水、社保繳存标準等證明确定;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出具
3、個人繳存者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原則上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4、應符合銀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它條件
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審核标準
個人繳存者的貸款額度按照以下條件進行核定:
1、最高貸款額=月繳存額×申請貸款年限×12個月
2、按照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額度的其它相關規定執行,遇貸款額度不一緻時,按最低貸款額度執行。
個人公積金貸款的期限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個人繳存者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年齡加貸款年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長久以來,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及進城務工人員由于沒有工作單位而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此次銀川公積金新政确實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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