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的小雨(化名)是揚州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她的父母都是國企員工,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則在老家生活。因為下午三點放學後沒有人接,小雨的母親劉姗(化名)通過鄰居介紹,找到了紅太陽(化名)晚托班,負責每天接送女兒。
30多歲的張強(化名)是紅太陽老闆。平時,小雨和其他學生都稱他為“張老師”。紅太陽“業務”很廣,不僅包含放學接人,還包括晚上輔導作業、代餐等。在劉姗看來,有人幫忙接送小孩,可謂省心省力。而且,女兒在晚托班能接觸其他小夥伴,也排解了孤單。
涉案“晚托班”所發宣傳品
然而,家長每天省心方便之中,孩子其實是遊走在危險邊緣。
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8點左右,小雨像往常一樣,乘坐張強的“校車”回家。當車行駛到路口時,被交警攔下了。
交警發現,這輛核載7人的銀色面包車裡足足坐了17個人,超載率高達143%。
2020年7月,張強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提起公訴。但是,超載問題隻是冰山一角,背後是晚托班亂象。
辦案檢察官王敏利表示,像紅太陽這樣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晚托班,應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兒童臨時看護服務”,其主要屬性為“家政服務”。
也就是說,紅太陽晚托班隻有看管學生的資質,比如把孩子集中在一起寫作業、不讓孩子獨自在大街上走動等。其無辦學許可證,亦無衛生許可證及接送學生資質,所以又接送又包飯還管輔導作業,屬于超範圍違法經營。
檢察官走訪時所拍違規“晚托班”照片
檢察官經過暗訪排查發現,像紅太陽超範圍經營并非個例,而是普遍現象。這些機構往往在學校附近紮堆,呈現出的亂象主要有三方面特征。
一是非法提供晚餐供應。根據相關規定,晚托班要想給學生代餐,經營場地需辦理餐飲衛生合格證明,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且不得錄用無有效健康證明人員。若晚托班在無資質情況下經營代夥業務,學生餐飲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沒有配備消防設施,萬一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二是非法輔導學生功課。根據規定,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必須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在辦學場所醒目處予以公示,且所聘教師應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若機構無辦學許可證、教師無資格證,培訓機構的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學生也有遭受僞教師侵害的危險。
三是非法接送學生。晚托班如需經營校車接送業務,必須到教育局辦理校車使用許可,同時需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使用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校車标牌。無證運營“校車”,隐患頗多,諸如超速、超載等,嚴重威脅到孩子人身安全。
亂象就在眼前,檢察機關當重拳出擊。
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結合查實的證據、行政機關應履行監管職責的相關法律法規,向揚州市邗江區和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主管行政機關制發了5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中提出,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公安等多部門應完善管理辦法,明确職責分工,規範審批準入程序,常态化開展專項聯合督查,切實維護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上述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後,均迅速回複、認真整改。邗江區教育部門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和鄉鎮政府等開展集中專項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并責令違規辦學、無證從事餐飲服務、違規接送學生的校外晚托班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
對于非法晚托班查處了、打擊了,可這時問題又來了。像劉姗這樣的雙職工家庭,确實需要晚托的幫助,這樣的需求又該如何滿足?
辦案檢察官表示,法律禁止的是以晚托班名義違規經營代夥、課業輔導以及校車服務等行為,而不是禁止經營晚托班。
晚托班若隻進行托管業務,可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即可;若要提供其他服務,必須要履行相關登記或審批手續。家長有接送小孩、代餐等需求,可以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如果家長沒空接送小孩,而周邊又沒有合規晚托班,家長可以考慮“彈性離校”“校方免費晚托”等。
據邗江實驗學校教師嚴書帆介紹,該校根據每個年級、每個班級家長的切實需要,實行“彈性離校”,并且開設延時學堂——百草園學堂,孩子除了寫作業,還可以閱讀看報,充實課外知識。
“檢察機關主動融入社會治理,并不是隻挑問題,對非法市場主體一禁了之,而是推動其整改,使其在法律範圍内運營,從而更好滿足群衆需求。”檢察官王敏利說。
(文中所涉人名、學校名、晚托班名均為化名)
來源:《清風苑》、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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