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在粵語就是吃了餐不給錢的意思。霸王餐并非必須是霸道行為:吃完開溜,悄悄走人、逃跑等,隻要吃完不給錢的都算吃霸王餐。遭遇吃霸王餐,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要求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吃霸王餐涉嫌何罪?
案情:
2021年8月13日,男子劉某在小飯館吃飯時,點了一條烤魚及其他菜,菜很快便上齊,男子坐下來慢慢吃起來。不久,桌上的烤魚所剩無幾,其他菜也見了盤底。
男子左顧右盼,趁飯館老闆上樓之機,拿起筷子做掩飾走到門口,張望無人拔腿就跑,快速逃離飯館,成功了吃了一頓“霸王餐”。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删,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明顯的盜竊罪,也有人說是侵占罪,這二者有何區别?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财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二者的重大區别在于,侵占罪是不轉移占有的犯罪,而盜竊罪是轉移占有的犯罪。盜竊罪的基本特征,是違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轉移為自己所有,或者将脫離了占有的他人财産轉移為自己所有。因此,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的關鍵,在于判斷作為犯罪對象的财物是否脫離占有以及由誰占有。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劉某在飯館吃飯,但是劉某是騙吃騙喝,吃了不給錢就逃了,老闆沒有自願給劉某免單,也就是說劉某将老闆占有飯菜或款項,非法據為己有,由此可見劉某涉嫌了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來源:律師幫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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