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抵押現象在社會中日益增多,發生糾紛的事情也不在少數,解決糾紛必不可少依據一些法律規定,因為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糾紛是最有效的手段。那麼房産抵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網友咨詢:
房産抵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李響律師解答:
房産抵押的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規定房地産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
《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産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
《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規定已共有的房地産抵押,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書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出具同意書。
《房地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産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産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李響律師補充:
房産抵押是指産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産權仍由産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隻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産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并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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