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
就目前各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範圍舉例如下:
江蘇省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三)特困職工家庭的;(四)殘疾的;(五)城鎮家庭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戶的;(六)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七)城市規劃區範圍内的被征地農民;(八)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海南省
(一)零就業家庭的成員;(二)殘疾人;(三)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成員;(四)女40歲、男50歲以上人員;(五)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六)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如何申請核定?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就業失業登記憑證、如實填寫的核定申請表和其他相關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提出就業困難人員核定申請。
企業如何才能領取補貼?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1、一般最長為3年;2、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年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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