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争鳴】
作者:賈飛(南通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有一名為《王世貞尺牍》的私人藏品,共14劄,曆來多人認為此品為真,進而以此評論王世貞的詩文、書法等觀念。如于右任在1943年題跋:“王世貞字元美,明大臣,登第三朝,為七才子之首,著名文學家、書法家,運芳先生新得元美書信,神妙之品,可謂前緣。此信劄為晚年筆墨,尤為難得,先生珍秘之。”胡傳海《神妙之品——讀〈王世貞尺牍〉》認為:“王世貞不以書鳴世,而能出此手筆,可見,書法能變化氣質,文化能陶冶性靈,故知書道,亦足以恢廓才情,醞釀學問也。”(《書法》2005年第6期)他還介紹:“此本《王世貞尺牍》曾經新安小天籁閣項漢泉、吳榮光、吳平齋、汪士元麓雲樓、王祖錫等一些著名藏家收藏,可謂彌足珍貴。”如此冊卷首钤有七枚印章:“惕安珍賞”“荷屋審定”“士元珍藏”“吳雲私印”“新安項源漢泉氏一字曰芝房印記”“嘉興王祖錫法書名畫珍賞”“不洗硯齋”。
王世貞行草《樂府詞》
2014年11月18日《光明日報》曾登載陳銘《王世貞尺牍》和沈鵬的題跋,沈鵬說:“明代王世貞出生官宦人家……此冊尺牍多為緻同僚信函……彰顯一代文壇盟主之風範。”陳銘則認為“此尺牍是其晚年寫給内閣權臣和地方官員的信函,涉及撥發兵饷、月報稅銀、綢緞織造、河道漕運及懲辦土棍等,堪稱研究明代政治、經濟、軍事的第一手資料。冊中信函以顔真卿《争座位帖》為底本,運筆率意灑脫,氣息剛勁儒雅”。此冊尺牍還曾遠赴海外展覽,被認為體現了王世貞的書法造詣。陳根民《〈書法〉所刊六種明清尺牍辨正》,認為《王世貞尺牍》“可能是一組清代某官員的信稿草本,或是其用于備份的公函副本”(《書法》2017年第1期),但他沒有全面地結合王世貞生平事迹、書法習慣、時代背景等因素,所以無法下定論。鑒于《王世貞尺牍》的影響,以及當下莫衷一是的觀念,故有必要深入辨正。
《王世貞尺牍》不見于《四部稿》《續稿》等文集,但就内容而言,可以肯定它是後人僞作,主要原因有:
其一,文中所言之事與王世貞生平經曆不符。首先,文中所言事務與王世貞所任官職不符。如王世貞先後任刑部員外郎、湖廣按察使、鄖陽巡撫、南京刑部尚書等職,而文中所言的撥發兵饷、綢緞織造之事在新疆和甘肅等地,有關月報稅銀、河道漕運的三江營、荷花池、蒜山、浒關則在蘇州、鎮江、揚州等地,這不僅與王世貞為官之地不相符合,且月報稅銀、河道漕運之事不在王世貞的職責範圍之内。其次,文中所言時間與王世貞經曆不符。如文中言及“己醜夏十八日”向“福張大人”彙報河道漕運和懲辦土棍之事,而王世貞經曆過兩個己醜年,一是嘉靖八年(1529)時四歲,一是萬曆十七年(1589)時六十四歲,他六十四歲時主要在南京和太倉,并且身患重疾,不可能接觸這類事務。另外,文中所言的巡差劉德、工部朱公開、九品委員雷育謙、土棍張四四,以及蔣中堂、莫中堂、芝楣太守、江甯彭尚衣等人,均不見于王世貞文集。
其二,部分地名清朝才有。如文中多次提及“新疆”,肖之興《清代的幾個新疆》說:“清朝政府稱雲南烏蒙地區、貴州黔東南古州一帶、貴州安順與鎮甯附近一帶和西域等幾個地區為新疆,所指都是中國的國内少數民族聚居區。”(《曆史研究》1979年第8期)另據《清史稿》記載:“(新疆)古雍州域外西戎之地……順治四年,哈密内屬,吐魯番亦入貢,惟四衛拉特仍據其地……(乾隆)二十七年,設伊犁總統将軍及都統、參贊、辦事、協辦、領隊諸大臣,分駐各城。”也即從那時起,清政府開始“統轄天山南北準部、回部各新疆地方駐防官兵”(譚其骧主編《簡明中國曆史地圖集》)。除“新疆”外,文中多次提及的“甘肅”也是如此。明洪武二年(1369),明政府裁并甘肅行省入陝西行省,後改為陝西布政使司,直到清康熙七年(1668)改為甘肅布政使司,徙治蘭州,乾隆二十九年(1764)陝甘總督衙門才移駐蘭州。
其三,部分官職清朝才有。雖然清朝官制與明朝類似,但部分卻為清朝新創。如文中所言“容參贊有信,囑令加寬”,“參贊”為“參贊大臣”的簡稱,“清制,于總統新疆伊犁等處将軍下設參贊大臣,贊襄軍政,又往往于臨時率師出征的統帥下設參贊大臣”(中國軍事辭典編纂組《中國軍事辭典》,解放軍出版社,1990年,第642頁)。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正月,清朝政府正式任命納世通以參贊大臣總理回疆事務,以加強對新疆地區的管理。
其四,文中部分稱呼和落款不符合王世貞的習慣用法。首先,在稱呼上,文中言及“蔣中堂”“莫中堂”等人,并有“奉中堂谕”語,但在王世貞文集中,“中堂”多指廳堂,且明朝奉行内閣制,沒有“中堂”一說。其次,在落款上,文中王世貞、世貞、元美等自稱皆有,但在博物館現存真迹中,其落款均為“世貞”“王世貞”字樣,沒有“元美”字樣,隻有“元美”印章。再者,王世貞常以“世貞”自稱,如《壽封君淩翁七十序》有“世貞奉使東過裡”、《贈東臯翁序》有“徐生間過世貞談其尊人東臯翁”等語,而文中所言“詳聞信後”,突出了作者自稱中可能與“詳”有關。
就寫作形式上而言,此冊尺牍與現存王世貞真迹相比,也有所出入。
首先,藏品整體風格的不同。此尺牍的整體風格較為柔弱,如胡傳海認為它是“以《争座位》為底本,效法朱熹尺牍精謹秀美之面貌……纖細之美,絲絲入扣,神聚不散”。但王世貞書法推崇魏晉,尤喜王羲之,他在《淳化閣帖十跋》認為:“書法至魏晉極矣,縱複赝者、臨摹者,三四刻石,猶足壓倒餘子。”黃惇《王世貞〈行草樂府詞冊〉與他的書法觀》評價王世貞真迹《行草樂府詞冊》時說道:“可知其取法正從二王一派而來。此卷行草二體夾雜,以草為主……精彩處尤見其谙熟草法,于流利酣暢中透出清秀典雅的書卷氣息。”(《中國書法》2003年第9期)王世貞對宋人整體評價不高,其取法更不會是朱熹。
其次,部分字詞寫法有出入。如《王世貞尺牍》中多次出現的“月”“山”“理”“兩”等字,在取筆筆法和字體效果上,與現存真迹中的字皆不一樣。
另外,印章字體和内容有所不同。如《王世貞尺牍》中的“元美”印章字迹和現存真迹中的“元美”印章均不同,且現存真迹中,有“王元美印”“元美”“天弢居士”“五湖長印”“弇州山人印”“鳳洲”這些印章,卻沒有“王世貞印”,按照古人刻章習慣,也極少會刻自己全名,一般以字号、雅室名等代替。
綜上可知,《王世貞尺牍》确為後人僞作,不能據此對王世貞進行書法、文學等方面的研究。
《光明日報》( 2022年06月25日11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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