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鄉村話豐年#四川西南有一個神奇的的古老民族,泸沽湖古老的摩梭人家。古老的摩梭人,男子漢都不結婚,女子都不出嫁,男女婚姻是以走婚的方式,自古以來就形成了這一傳統文化婚姻習俗,是我國唯一存在的母系社會部落。他們的祖先是蒙古人,屬于蒙古族一個分支部落,到目前為止他們這支部落,沒有自己的文字,隻有自己的語言,沒有自己民族的信仰,信奉藏傳佛教。
他們的族老是女性,因為這支部落人群,是以母性為主體的社會結構,一個家族中母親權力是最高的,是緻高無尚。因此一個部落族長是在衆家庭中的戶主中産生的,是在整個部落中德高望重,非常具有威性的母性人士來擔當部落的重運。部落的興衰全靠部落首領即族長來領導部落内部公共事務。
一個家庭,是以母性為戶主的家庭體制,母親通過走婚所生育的子女,大女兒是家庭裡繼承母親的權力,當母親離世以所,便成為一家之主。若是母親所生育的多個女兒,大女兒便成為這支家族中的族長,或者由母親在世時,依據女兒的道德和能力,選定自己的繼承人。母親離世以後,衆女兒才能分家,所有的女兒都不出嫁,住在家裡,通過走婚養育自己的子女。
母親所生育的兒子,是不準許結婚的,隻能通過媒約與遠親女子家庭裡進行走婚。當男子有媒約走婚對象的時候,通過雙方母親的同意以後,認定為親戚關系以後,被衆人所知曉,叫做“明婚正走”,否則都是不合本部落規定的,都是不允許的。
走婚的過程是每天傍晚時候,摩梭男人吃過晚飯,便到走婚女子家庭與女子過夜,黎明時候再從女子家裡回到自己家庭裡,幹家務和農活。男人對走婚的女子和生育的子女沒有任務責任和權利,隻有在女方要求的情況下,才有輔助作用,如幫助幹農活或支援一些錢财。男人隻對自己的姐妹所生育的孩子有扶養責任,培育他們成人。到古的時候,由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來贍養他至壽終正寝。
因此,在摩梭人家庭裡,男人隻能起輔助作用,聽母親的領導,日常家庭事務都是由母親或者姐姐以及妹妹的指派,是處于被動狀态。所以,摩梭男人的家庭地位要低于摩梭女人的。摩梭人家的主要有權利的是母親或姐姐以及妹妹。
摩梭人的這種文化、婚姻習俗,自古以來到1949年止,有所變化。因為是依據新的婚姻法需要來改善摩梭人的婚姻習慣的。過去摩梭人隻有自己的母親,不知道自己的父親,現在摩梭人都有自己的父親和母親。這種摩梭人的走婚習俗便悄悄地發生了改變。但是,到目前為止,摩梭人的走婚和結婚都是由男女雙方自己來決定的,不受外界力量來約縛的,是婚姻自已作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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