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獲悉,即日起,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可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不再需要在實際居住地和入戶地之間來回奔波。 據市公安局人口辦副主任張展宇介紹,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戶内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其父(母)可在實際居住地向公安機關提出跨省(市)新生兒入戶申請,符合辦理條件的,即可簽署《長三角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承諾書》,留存郵寄信息及聯系方式并提交辦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新生兒父或母《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取證明材料原件後,掃描成電子文檔進入本地業務辦理系統,同時将申請信息及電子版材料流轉至拟入戶地公安機關。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将暫時留存《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其他材料當場退回。(上觀新聞,嘉瑪)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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