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今年45歲,還沒有到退休的年齡。因最近家中發生中重大變故,妻子也跟着生病住院,急需用錢。但因為其本來收入就不多,又加上家住變故幾乎花掉了所有積蓄,再也沒有多餘的錢支付醫藥費。此時,他想到了自己每月都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提前支取。那麼急需用錢就可以把養老金取出來嗎?
一般來說,提取養老保險在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之前叫退保,即個人不再參加養老保險了。個人申請而且是離職後,可以退還個人已交繳部分,但是不是個人賬戶金額,單位繳納的部分是不會退給的。辦理手續後,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養老保險在退休之前是不能取出來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個人賬戶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本案中老劉因急需用錢而想提前支取養老保險的情況是法律不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作者:曹茹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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