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日前公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财報顯示,微信月活躍用戶量已經達到12.41億。當前微信用戶數量龐大,微信使用深入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有些黑灰産業也借助微信使用悄悄蔓延,微信解封産業鍊就是其中之一。
幫他人解封微信賬号違法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标準是什麼?如何正确規範我們的網絡行為?記者日前對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進行了調查采訪,并邀請檢察官和相關專家揭秘違法解封微信賬号那些事兒。
高某和張某是一對大學生情侶,在校期間成立“super工作室”專門幫助他人解封微信賬号,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多次為詐騙犯罪嫌疑人解封微信賬号提供幫助。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該工作室相繼解封了3315個微信賬号,其中有300多個賬号涉及詐騙案,已立案的12起詐騙案件的被害人被騙總金額高達96萬餘元。2020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微信輔助目前是一個高傭金項目,輔助解封一個賬号就可以得到35元至50元的傭金,假如有人的微信号很有價值,他們還會以幾百元的價格請其幫忙解封。而且微信輔助也很簡單,隻需要跟着操作,輸入輔助驗證就可以了。”上城區(江幹區現已改為上城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潘穎穎介紹。
大學生為何兼職微信解封?潘穎穎表示,“這是一種低成本、高回報的新型網絡犯罪,容易傳播、仿效,大學生本身存在社會經驗欠缺、心智不成熟等問題,這就給了騙子可乘之機。”潘穎穎同時表示,“不同于提供互聯網接入、通訊技術、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微信号被封往往是涉嫌違規、違法或犯罪,所以解封微信賬号的行為違法性很高。”
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情樹表示,幫助人明知他人會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提供幫助,主觀上是持一種積極的心态,構成了直接故意犯罪;幫助人知道他人可能會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提供幫助,主觀上是持一種放任的心态,則構成間接故意犯罪。尤其是職業化的幫助解封微信号行為,其主觀惡性較大,且行為導緻的後果已經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如何有效地預防和治理此類網絡犯罪,鐵道警察學院公安管理學系副教授沈偉紅建議,建立跨部門、多主體的網絡犯罪司法合作機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工信部門、教育部門、宣傳部門等都應當發揮各自作用,并完善部門之間的執法監管協調,形成網絡犯罪的防治合力。“采取設置防火牆等技術手段,屏蔽涉嫌欺詐的兼職招聘信息,有效防止此類信息的傳播。針對網絡犯罪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态特征等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重點強化對金融機構、網絡購物平台等網絡犯罪易發、多發領域的監控,讓大學生提升防範網絡犯罪的意識和能力。”
浙江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霞芳建議,檢察機關應充分利用“捕訴一體”辦案機制優勢,對重大疑難複雜、涉衆型網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解決好案件管轄、打擊範圍等問題;與相關部門建立相關協作機制,利用常設性聯絡平台,積極推動信用懲戒、行政處罰與刑事打擊的有效銜接;利用檢察建議等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加強監管。
來源:檢察日報 劉蕊 毛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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