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我們知道職工遭遇工傷後還要經過工傷認定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那麼,申請工傷認定有哪些套路需要注意,現在流行的一句話:我走過最長的路,是你是套路。生活在城市,有時真的是城市套路深,真想回農村啊?
#工傷保險#這是一個真實案例,李某來自湖南,于2018年3月某日早上八點左右,在工作崗位上整理物料時被物料壓到左腳,導緻受傷,單位将他送到東莞市樟木頭醫院治療,2018年4月2日被診斷為:1、左胫腓骨下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膝上緣軟組織挫裂;3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上面的診斷證明是用人單位故意讓醫生是那樣出具的,但是李某的左踝有受傷,并沒有寫進診斷證明裡面。李某在住院期間,用人單位就在三天内馬上向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非常的積極,在這個過程中,工傷認定的内容也沒有給李某細看,就一個勁的叫簽名确認了,當時李某還躺在醫院的病床上治療。2018年5月3日,認定書出來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想想公司在受傷後第三天就申請了工傷認定,為什麼那麼積極呢?裡面存在着什麼樣的貓膩呢?李某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他上網找律師,律師了解了全部過程後,讓他發當時拍片檢查的報告單過來,發現左踝是有受傷的,然後告訴他可以再找主治醫生補開一個《診斷證明書》,要把左踝受傷寫進診斷證明裡面,然後等他出院後去。
2019年6月11日,工傷認定部門終于出具工傷認定補充通知書,将左踝創傷性關節炎補充入工傷認定決定中去了。這下,原來的傷情隻有九級,現在是可以評上八級,然後進行了勞動能力鑒定,最終确定為傷殘八級。
辦理工傷認定法律規定的程序是什麼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内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填寫相關申請資料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确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曆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員工工作期間不小心摔倒受傷是工傷嗎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比如員工在工傷期間,因下樓時不小心摔傷的,屬于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2、申請工傷認定時,用人單位要在工傷發生後30日内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發生工傷後1年内申請。
3、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适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所以,員工在工傷期間,因下樓時不小心摔傷的,屬于工傷。
重點來了,敲黑闆
當工傷職工還躺在醫院治療的時候,其實,當時就像是任人宰割的糕羊,不敢對單位的行為提出過多的反抗,如果單位馬上不支付醫療費,能不能得到一個好的治療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建議工傷職工可以這樣操作:等傷情穩定後,工傷職工可以自己重新審查一遍自己所受的事故傷害部位,用人單位有沒有故意漏報上去,如果發現漏報的,馬上要向社保部門補充上去,以讓自己的受傷得到一個理想的等級。#職工##套路##員工發生了工傷,可以自己去做工傷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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