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聲紀實,解讀房子賦予生活的情與法。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文章中采用了化名。)
“啪”随着法院判決錘聲的敲響,劉娜緊繃的神經終于松了下來。這個年近四十的女人,終于走向了另一種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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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劉娜和一窮二白的甄強登記結婚的畫面還曆曆在目。現如今,已經跨入不惑之年,卻始終弄不明白,為什麼會和自己相濡以沫的愛人走上了分道揚镳的不歸路。
剛結婚的時候,他們和大部分新婚夫妻一樣恩愛有加,為了支持甄強事業方面的追求,劉娜在有了孩子之後就全職在家,負責父子兩個的生活起居,以及照料家中老人。
相信每一個被支持的男人都想擁有自己成功的事業,完美的伴侶和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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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總會給努力的人帶來回報,在兩人相互扶持的日子裡,甄強終于在結婚的第十個年頭創立了屬于自己的裝修公司,創立起初的三年,生意是相當不錯的,他們購置了新車,新房,生活質量也日漸提升。
彼時的劉娜,還是賢妻良母的角色,操持着家裡家外有關生活的一切,本以為孩子健康成長,老人安享天倫,會是他們感情經久不變的最好體現。
但甄強卻越來越覺得往日通情達理的妻子,在歲月的操磨中,逐漸失去了寬容。适逢他事業遇到瓶頸,因為承包某開發商工程,未能按照約定收到工程款時,他就越發地覺得,即便是“發妻”,也有幫不了他的時候。他想抵押房子解決現金流的問題,卻遭到了妻子劉娜的反對。事業進展和夫妻關系同時遇到無法協調的問題,就十分容易導緻家庭這列“車”出現事故。
羅真,是甄強在事業初期的合作夥伴,家庭條件殷實,頻繁的接觸讓羅真對事業有成、男人味十足的甄強動了心,不僅給予甄強資金上的幫助,還有感情上的慰藉。這讓甄強感覺到被無限信任和支持,并和羅真成為了“地下情人”,時間長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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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終究保不住火吧,劉娜在得知了甄、羅二人的真實關系後,果斷地提出了離婚,她的訴求也十分幹脆,要房,要車,包括甄強公司從房地産開發商處獲得的一套價值32萬的抵賬房。
沒成想,羅真竟然跳出來插了一杠子,她竟然說那套32萬的房子是她的,是甄強抵賬給她的。這是急着上位?還是狗急跳牆?劉娜無奈之下,将羅真起訴到了法院。
公堂之下,自有分辨。劉娜說,房子是我和甄強的夫妻共同财産,你想都不要想。房子給我留下,人,你愛領哪領哪去!
羅真繼續糾纏,說房子是甄強以公司名義抵賬給她的。
劉娜有備而來,按照律師的說法是:如果房子是甄強作為個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抵賬給羅真,那麼劉娜确實無法在離婚訴訟中處理這個問題,但是,很遺憾的是,這套房子并不是他以公司名義抵賬給你的,公司沒有任何相關記載,并且你把錢借給他,他個人是沒有權利把直接把房子抵給你當作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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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二)生産、經營的收入……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據此,甄某強的裝修公司所得财産收益為女方與男方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财産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有财産的,應當協商一緻,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有财産;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産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産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
一、男方(甄強)、裝修公司将房屋轉讓給羅真的民事行為無效。
二、羅真于判決生效後三日内向女方支付房屋折價款322118元。
可惜,羅真在為有婦之夫付出了六年青春無果的情況下,再次上訴,也最終沒有與法律較量成功,二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就算有再多的不服與不甘心,也于事無補,青春易逝,歲月難追回,為何要在對的時間,做與自己無利的事呢?
而甄強,頂賬房不是你的,情人最終也不一定是你的。一念之間,傷害兩個人,還造就自己無法逆轉的人生,得失自在人心。
作為重獲新生的劉娜,我們不禁想說,幸虧你掌握了最有力的武器——法律。
兩個人在一起時,自當全心全意護衛彼此,而當雙方對人生有了不同的選擇時,也要适時止損。結婚不易,離婚更不易,即便分道揚镳,也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作者:蟲蟲
責任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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