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由學生做主挑選到哪個院校,院校沒有挑選學生的權力。
2、學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一橫隊,不能并列。遇到總分相等的考生語文分高的排在前,語文相等的考生數學分高的排在前……,以此類推,把所有考生都分出先後順序。
3、錄取時按考生的排名順序來挑選學校,每個考生有6次機會。
4、前邊的考生在選擇院校時,後面的考生不能同時選擇。隻有前邊考生被投檔了,後邊的考生才能開始選擇,充分顯示了“分數優先”的原則。挑選院校的考生6個志願都高于後面考生的第一志願。
錄取時,計算機根據考生的6個志願的先後順序挑選學校,遇到哪所學校有空額,計算機就将電子檔案投到哪所學校。(如下圖)
排名靠前考生選哪所高校,都有空缺,排名在中間和偏後的考生選擇時就會出現滿員的現象,如輪到第101名考生時,如果他所報的前兩個院校都已錄滿,第三志願未錄滿,第三志願投檔成功。4、5、6志願自動做廢。以此類推,直到全部檔案投完為止。
小提示:
1、隻要投檔成功,且同意調劑,一定能被該校錄取。
2、平行志願的錄取方式決定了他的投檔比例隻能為1:1。
3、投檔結束時會發現,部分院校沒有錄滿,還有部分考生的6個志願都未錄取(報高了),這就要重新填報志願來進行征集志願了(具體時間看省招辦通知)征集志願後有些院校還有可能錄不滿,這時就需要降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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