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财務成本法?首先,要搞清楚這些概念,此處所說的金融資産特指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産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并不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此處所說的金融資産股權比例一般小于20%;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一般20%-50%,成本法一般50%以上,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cpa财務成本法?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首先,要搞清楚這些概念,此處所說的金融資産特指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産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并不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此處所說的金融資産股權比例一般小于20%;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一般20%-50%,成本法一般50%以上
其次,三類資産的轉換分為如下8種情況:
1、金融資産轉權益法
2、金融資産轉成本法(同一)
3、金融資産轉成本法(非同一)
4、權益法轉成本法(同一)
5、權益法轉成本法(非同一)
6、權益法轉金融資産
7、成本法轉權益法
8、成本法轉金融資産
接下來,一個一個詳解準則規定和案例分析。
1、金融資産轉權益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第十四條: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例題:2015年1月1日,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産1000萬股,每股1元,占股10%;2015年1月31日,公允價值變為1.2元/股;2015年2月5日,公允價值1.5元/股,再次購入2000萬股,耗資3000萬元,此後共占股30%,構成重大影響,此時被投資企業淨資産公允價值16000萬元。
2015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産-成本 1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000
川哥點評:如果有交易費用,要記入借方投資收益。
2015年1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2 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000
川哥點評:每月末确認公允價值變動。
2015年2月5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5 000 000(1.5*1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産-成本 1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000
投資收益 3 000 000
川哥點評:根據準則,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1.5元/股*1000萬股=1500萬,但是賬面隻記載了1200萬,另外300萬還沒到月底沒來得及确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因此直接記入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30 000 000
川哥點評:此時購入即形成長期股權投資,。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2 000 000
川哥點評:對于這筆會計分錄,大家應該是沒有意見的,這代表交易性金融資産被處置了,别說交易性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要确認為投資收益,即便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其他綜合收益,此時也要确認為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 0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3 000 000
川哥點評:确認的初始投資成本=3000 1500=4500萬元,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份額=16000*30%=4800萬元,4500<4800萬,顯然有300萬元的營業外收入進行調整,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2、金融資産轉成本法(同一)
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顯然應當按照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财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暫時不作處理。
例題:
(1)A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1000萬元取得甲上市公司5%的股權,劃分為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按公允價值計量;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A、B企業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兩個企業。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 1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2 0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2 000 000
川哥點評:這兩筆會計分錄不難。
(2)2016年1月1日,A公司又斥資12000萬元取得另外50%的股權,共占股55%,得到控制權,合并日,甲上市公司相對最終控制方賬面價值100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55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7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2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 1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000
川哥點評:借方的初始投資成本已經是确定的,應該按照相對最終控制方賬面價值的比例确定;貸方付出的投資成本也是确定的,差額顯然是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畢竟,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3)其他綜合收益需要結轉嗎?
川哥點評:暫時不作處理。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修訂)》的應用指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準則核算而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暫不進行會計處理,直至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産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确認的被投資單位淨資産中除淨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暫不進行會計處理,直至處置該項投資時轉入當期損益。其中,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根據本準則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應按比例結轉,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改按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應全部結轉。”
3、金融資産轉成本法(非同一)
《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第十四條: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别财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産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轉入當期損益。在編制合并财務報表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号——合并财務報表》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例題:(1)A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1000萬元取得甲上市公司5%的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按公允價值計量;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1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2 0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2 000 000
川哥點評:這兩筆會計分錄沒問題吧?
(2)2016年1月1日,A公司又斥資12000萬元取得另外50%的股權,共占股55%,得到控制權,兩公司屬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20 000 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 1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000
川哥點評: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初始投資成本=原公允價值計量的賬面價值+購買日取得進一步股份新支付對價=1200萬 12000萬=13200萬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2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2 000 000
川哥點評:注意,倘若是權益法轉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那麼此前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就不需要轉為投資收益,而是等待未來處置股權時再核算。
4、權益法轉成本法(同一)
例題:甲企業2015年1月1日取得乙企業20%的上市股票,具有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1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餘額1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的餘額2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的餘額1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的餘額100萬元。2016年1月1日支付5000萬元再購入50%的股權,此時共占股70%,采用成本法核算,甲、乙企業合并之前屬于同一控制,合并日乙企業相對于最終控制方的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
(1)2016年1月1日購入股權
借:長期股權投資 70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1 000 000
銀行存款 50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6 000 000
川哥點評:貸方各項餘額、銀行存款均入賬沒問題,借方按照相對于最終控制方的賬面價值的份額入賬也沒問題,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也沒問題,畢竟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2)原有股權在此前産生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怎麼辦?
川哥點評:權益法轉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暫時不作處理。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修訂)》的應用指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準則核算而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暫不進行會計處理,直至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産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确認的被投資單位淨資産中除淨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暫不進行會計處理,直至處置該項投資時轉入當期損益。其中,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根據本準則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應按比例結轉,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改按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應全部結轉。”
5、權益法轉成本法(非同一)
《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第十四條: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别财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産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例題:甲企業2015年1月1日取得乙企業20%的上市股票,具有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1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餘額1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的餘額2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的餘額1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的餘額100萬元。2016年1月1日支付5000萬元再購入50%的股權,此時共占股70%,采用成本法核算,甲、乙企業合并之前屬于非同一控制。
(1)2016年1月1日購入股權
借:長期股權投資 64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1 000 000
銀行存款 50 000 000
川哥點評: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2)原有股權在此前産生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如何處理?
川哥點評:此處暫時不處理,準則規定“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産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即是說,此處轉換時暫不處理。
6、權益法轉金融資産
《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第十五條: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産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例題:甲企業2015年1月1日取得乙企業20%的上市股票,具有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1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餘額1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的餘額2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的餘額1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的餘額100萬元。2016年1月1日将15%以1200萬轉讓出去,剩餘的5%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核算,公允價值400萬元。
(1)2016年1月1日銷售股票
借:銀行存款 12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7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75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750 000
投資收益 1 500 000
川哥點評: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對應的比例計算金額入賬,差額即是投資收益。
(2)2016年1月1日确認剩餘5%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 4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25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250 000
投資收益 500 000
川哥點評:剩餘部分的長期股權投資變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2016年1月1日将此前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當期損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1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2 000 000
川哥點評:根據準則規定,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産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7、成本法轉權益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第十五條:投資方因處置部分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的,在編制個别财務報表時,處置後的剩餘股權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對該剩餘股權視同自取得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
例題:2015年1月1日,甲企業取得乙企業6000萬股的上市股票,初始投資成本6000萬元,股份比例60%,具有控制權,成本法計量。2015年12月31日,出售4000萬股的股票,賣價5000萬元;剩下2000萬股的20%股權,權益法核算。2015年全年淨利潤100萬,無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資本公積變動。2015年1月1日乙企業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12000萬元。
(1)2015年12月31日按照比例确認銷售部分
借:銀行存款 50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40 000 000
投資收益 10 000 000
川哥點評:按照比例計算金額即可。
(2)2015年12月31日确認剩餘2000萬股(20%)初始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4 000 000
貸: 長期股權投資 20 000 000
營業外收入 4 000 000
川哥點評:剩餘部分20%股權視同購入即采用權益法進行調整,注意,倘若此處追溯調整的是以前年度的營業外收入,則記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而不再是營業外收入。
(3)對2015年的淨利潤确認進行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 000
貸:投資收益 200 000
川哥點評:剩餘部分20%股權采用權益法對每年的淨利潤進行調整,注意,倘若此處追溯調整的以前年度的投資收益,則記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若有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變動,也需要補充入賬。
8、成本法轉金融資産
《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第十五條:投資方因處置部分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的,處置後的剩餘股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題:2015年1月1日,甲企業取得乙企業6000萬股的上市股票,初始投資成本6000萬元,股份比例60%,具有控制權,成本法計量。2015年12月31日,出售5000萬股的股票,賣價5500萬元;剩下1000萬股的股票,公允價值1100萬元,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核算。
(1)2015年12月31日按照比例确認銷售部分
借:銀行存款 55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0 000 000
投資收益 5 000 000
川哥點評:成本法下,按照比例計算金額即可,注意沒有損益調整、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的情況,那是權益法下才會出現的情況。
(2)2015年12月31日确認剩餘1000萬股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 11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 000 000
投資收益 1 000 000
川哥點評:把剩下部分股權轉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金融資産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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