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周代後期,禮廢樂壞,大小相逾,不成體統。至《論語》成書時,應當還處于這種狀态中。《論語》的終極思想是宣傳“仁義道德”,但就本篇而言,論述“禮”的目的,還在于救治社會時弊。治病要先找出病之所在,于其時而言,最大的問題莫過于當權者的“違禮”行為。故本篇開頭兩章,先列舉二個“違禮”案例,以正“禮”之視聽。
“孔子謂季氏”,“季氏”,魯國“三桓”之一,魯國當權者。這是孔子在批評季氏家族違禮之事,“季氏”具體指誰,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作的批評,這些都不重要,故略去,重點在于講清楚什麼是違禮。
“八佾舞于庭”,“佾”,古代樂舞規制,一佾為八人。按“周禮”,天子用“八佾”,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季氏”為卿大夫,按“禮”隻能用“四佾”。“季氏”為什麼敢用“八佾”之舞呢?這裡有很多原因。因為周公旦對周王朝貢獻太大,周公旦死後,周成王特許魯國郊祭文王,以示周公之位等同于天子,故魯國不同于一般諸侯國,享有天子郊祭才能用的禮樂規制,但這樣的做法與周公旦的“周禮”思想并不一緻,嚴格來說已經屬于違禮的行為,但又不能不按周成王的意志行事,故魯國郊祭采用“八佾”之舞于禮亦說得過去,但若納“八佾”入宮室作為宴樂之舞則就是明顯的違禮了。但在其時納“八佾”入宮室顯然是一種常态了,即使在魯國人看來,估計也不會認為國君在任何時候采用“八佾”樂舞會有什麼不對。在政出“季氏”之後,“季氏”作為陪同國君郊祭的主角,把“八佾”之舞納入自家庭堂,多少有點“順便而為”的意思。不過在這裡,分辨“季氏”是有意“違禮”還是無意“違禮”已不重要,編者的目的,就是要借“八佾舞于庭”來說明一個事實:這麼做,就是“違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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