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入導向車道後不按導向車道指示的方向行駛,是不少駕駛員習以為常的行車陋習,我們也對這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過多次曝光,然而還有部分駕駛員為了自己方便,常常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嚴重地擾亂了交通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應當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如果不按規定行駛,将被記2分罰款50元。
下面讓我們看看
哪些駕駛員有這個行車“壞習慣”
豫CUZ756
豫C9788學
豫CPJ065
豫C85X87
豫C7Q921
豫C883D1
豫C999D2
豫C336KS
豫CV4444
豫C35Z15
豫C5978L
曝光和處罰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這些懲戒手段,能夠讓當事人,還有更多人意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洛陽交警将會繼續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希望下次不會有你希望曝光名單越來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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