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裡百科詞條:小産權房40年到期後,如果産權合法且手續齊全,那可以進行續期,但需要補交一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我國的土地産權年限分為40年、50年或70年,商品房住宅建設用地最高為70年;工業、教育、文化、體育等用途性用地最高為50年;商業、娛樂、旅遊等用地隻有40年。而建在土地上的建築,是沒有年限這一說法的。
目前國内的小産權主要分為三類:1、購房者買了開發商的商品房;
2、第二類是經濟适用房,上述兩類屬于合法的小産權房,受法律保護的。
3、第三種是私人或者機構開發了村集體的土地,并将房子賣給購房者,這類也叫小産權房,但這是拿不到房産證,不能自由買賣,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并且,這類小産權房也沒有産權年限的說法。
産權到期後怎麼辦?1、如小産權房合法且手續齊全,産權到期後可以續期;
2、當小産權房不可續期時,産權到期後國家立即收回,歸國有。在一定情況下,國家政府會支付補償金;
3、小産權房還未到期限,但遇上政府征地進行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我們會得到一定的拆遷補償。
注:以上内容來源于網絡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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