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電容量及供電電壓等級的确定
7.1 用電容量的确定
7.1.1 用電容量确定的原則
綜合考慮用戶申請容量、用電設備總容量,并結合生産特性兼顧主要用電設備同時率等因素後确定。
7.1.2 高壓供電用戶
在保證受電變壓器不超載和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應同時考慮減少電網的無功損耗。對于用電季節性較強、負荷分散性大的用戶,可通過增加受電變壓器台數、降低單台容量來提高運行的靈活性,解決淡季和低谷負荷期間因變壓器輕負載導緻損耗過大的問題。設備容量宜按照标準容量序列選型,避免采用定制容量。
設備容量宜按照标準容量序列選型,避免采用定制容量。
7.1.3 低壓供電用戶
根據用戶主要用電設備額定容量确定。
7.1.4 配售電公司(用戶)
增量配電網用電容量的确定,應符合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編制的配電網規劃,保證增量配電網業務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産業政策和市場主體對電能配送的要求。
7.2 額定電壓
7.2.1 高壓供電額定電壓:10(20)、35、110(66)、220(330)kV。
7.2.2 低壓供電額定電壓:單相為220V、三相為380V。
7.3 确定供電電壓等級的一般原則
7.3.1 用戶的供電電壓等級應根據當地電網條件、用戶分級、用電最大需量或受電設備總容量,及遠期規劃需求容量,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後确定。供電電壓等級一般可參照表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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