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儀器的校準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确定測量儀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其測量标準所複現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的主要含義為:在規定的條件下,用參考測量标準給包括實物量具在内的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确定其示值誤差,以及将測量儀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較鍊或校準鍊,将其溯源到測量标準所複現的量值上。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對其通常應做統一規定,特殊情況下也可自行規定。校準的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
測量儀器的檢定是指查明和确認測量儀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檢查、加标記、出具檢定證書。
檢定具有法制性,其對象是法制管理範圍内的測量儀器。一台檢定合格的測量儀器,也就是一台被授予法制特性的測量儀器。
根據檢定的必要程度和我國對其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将檢定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
強制檢定是指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某些測量儀器實行的定點定期檢定。
非強制檢定是指由使用單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會公用計量标準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強制檢定以外的其他測量儀器依法進行的一種定期檢定。
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都屬于法制檢定,是我國對測量儀器依法管理的兩種形式,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
在檢定結果中,必須有合格與否的結論,并出具證書或加蓋印記。從事檢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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