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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微信群罵人違法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20 01:46:01

多次在微信群罵人違法嗎?本是“相親相愛”的業主微信群,誰知兩位業主一言不合卻在群裡互怼,更誇張的是,罵戰竟然持續了一年多,最後甚至發展成大打出手,最終鬧上了法庭近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人格權糾紛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多次在微信群罵人違法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多次在微信群罵人違法嗎(微信群裡對罵14個月證據打印出來有兩三厘米厚)1

多次在微信群罵人違法嗎

本是“相親相愛”的業主微信群,誰知兩位業主一言不合卻在群裡互怼,更誇張的是,罵戰竟然持續了一年多,最後甚至發展成大打出手,最終鬧上了法庭。近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人格權糾紛案。

事件:業主微信群互怼到拳腳相向

孫小玲和王小猛(均為化名)都是美好家園的業主,一個是鋼琴老師,一個是業主委員會監事會的成員。

2020年8月,美好家園的業主群有業主對業委會公共收益不公開、不公示提出質疑,孫小玲便在群裡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并和王小猛第一次在群裡發生了言語沖突。

後因孫小玲将其住房改為商用開培訓班,王小猛作為業委會成員配合相關單位取締非法住改商,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多次在各個微信群、QQ群展開罵戰。

孫小玲:不要臉的狗東西!

王小猛:瘋狗婆到處亂咬!

線上群裡互怼不夠,線下兩人拳腳來湊!2021年10月,又在微信群裡被罵的孫小玲深夜到王小猛家裡錘擊其房門,王小猛遂撥打電話報警。

2021年11月,孫小玲遇到該小區業委會主任吳小龍(化名),雙方發生言語沖突,後王小猛到達現場,與孫小玲發生沖突。随後群衆報警,民警将幾人帶回派出所内調解,但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調解無法達成。

庭審:起訴與反訴,對罵證據有點多……

因調解未果,孫小玲遂将王小猛起訴到了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請求判令王小猛在微信群裡向自己道歉并賠償損失。

王小猛辯稱,事件起因是原告違規住改商,其為小區監事會成員,應配合有關部門執法,且原告與小區業委會主任打架,将其抓傷,自己報警後原告用手機錄像、辱罵自己,造成雙方肢體沖突,因此雙方均有過錯,應當互相賠償、賠禮道歉。王小猛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訴狀,稱原告孫小玲應向自己進行公開的書面道歉,并賠償自身各項損失。

孫小玲對此則辯稱,王小猛及其所在的小區業委會存在的問題并非自己無中生有、造謠、诽謗的,而是現實存在的,且自己隻是提出質疑的業主之一,卻遭到了被告王小猛無底線的言語攻擊和人格侮辱。

在法庭上,還展示了兩三厘米厚的雙方對罵的證據。

法院判決:雙方均構成名譽侵權,互相道歉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名譽權是公民維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此案原被告雙方在各類群中的言論均有明顯系低俗且具有貶損性評價、公然醜化他人人格的詞彙,對相對方進行侮辱诽謗。雙方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相對方的名譽産生不利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發生,具有主觀上的故意。在客觀上通過文字、言語對相對方進行侮辱并實施損害其名譽的行為,對相對方造成了不良影響,導緻其他業主對其産生不良評價,因此原、被告雙方均構成名譽侵權,故原、被告雙方要求相對方進行書面道歉并在相關微信群公開的訴訟請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限被告王小猛十日内向原告孫小玲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在相關微信群進行公開,并賠償各項損失;限反訴被告孫小玲十日内向反訴原告王小猛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在相關微信群進行公開。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案現已生效。至此,持續14個月之久的“微信群對罵戰”終于落下了帷幕。

群主“慢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要擔責

記者搜索發現,近些年,類似案例并非個例。罵人者不僅心情受影響,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如果微信群裡出現罵人的行為,群主“慢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要擔責。

有法官提醒,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台發布言論時,應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權益。一旦超過“底線”,越過“紅線”,便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鍊接

甯夏兩人微信群中對罵

被分别給予十日和七日行政拘留

2021年1月8日,在甯夏固原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的指導下,原州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依法處置一起在微信群和快手直播中尋釁滋事案,對違法行為人何某某、毛某某分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和七日的處罰決定。

經查明,2020年12月27日15時至21時30分左右,何某某與毛某某在一微信群内,因瑣事以發語音的方式互相用髒話謾罵,語言污穢、低俗,所在微信群群成員248人,傳播範圍較大,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網絡安全秩序,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觸犯了國家法律。另查明,何某某多次在快手直播間連麥對戰時,随意在直播間謾罵他人,言語裡充斥着污言穢語,收看人數達2.7餘萬人,嚴重影響了網絡環境和網絡安全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何某某、毛某某分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和七日的處罰決定。

>>評論

“雙輸”的結局一點也不冤

長沙微信群内互罵的當事人被判互相賠禮道歉,再次警示人們,使用社交軟件時務必遵循法律底線,否則就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與微博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屬于相對私密空間内的閉環交流,非微信好友或者非群成員看不到他人發布的信息,一些人便想當然地将微信或者微信群當作法外空間。這種想法當然是錯誤的,雖然網絡是虛拟空間,微信群讓人感覺不到身處廣場、公園等真正公共場所的氛圍,但微信群成員的衆多性和不特定性,決定了其具有公共場所這一屬性。

因此,在微信群辱罵他人,互相對罵等行為不隻是有辱斯文的行為,也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特别是,由于網絡的公開性和傳播的迅捷性,“網絡互撕對罵”的危害後果可能更大,甚至可能超出行為人的預見和控制範圍。譬如,雖然微信群可能隻有幾十人或者幾百人,但相關内容被截屏後可能四處擴散,最終鬧得全網皆知。

更關鍵的是,微信、微博等記錄已經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與日常的罵戰“罵過了就過了”不同,微信群等可随時查閱聊天記錄,更方便固定證據,誰理屈誰理直也更易辨别。故此,長沙這兩名業主因網絡互罵被判互相賠禮道歉,這樣的“雙輸”結局,一點也不冤。

還要提醒的是,在微信群内“互罵”不行,通過微信群造謠傳謠,無事生非更不行。網絡絕非法外之地,每個賬号背後都有一個具體的人。網絡是比廣場、公園更加“廣闊”的公共場所,每個人在使用互聯網時都應有底線思維和規則意識,共同守護好清朗的網絡空間。 綜合中新、澎湃等

>>編後

法在身邊

今天的兩則“說法”案例讓人感觸頗深——大家可能想不到,在微信群裡辱罵他人會引來官司,可能更想不到,酒後騎自行車也可以算作是酒駕,而這一方面反映出法律無處不在,另一方面也厘清了大家的一些誤區,讓大家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對法律法規多一些敬畏。比如,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應當依法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比如,不管什麼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所以,要以法論事,依法行事,不斷增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而不是肆無忌憚、毫不控制,這樣才能避免做出違法行為。 劉立春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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