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計劃獲準來港後,香港入境事務部會簽發“進入許可”标簽。
獲得這種标簽後,持證人不需要回港簽證即可自由出入香港,也不需要一直在香港居住。 同時,入境處對于在申請者在香港居留的時間長短并沒有明确的規定與限制,這樣的靈活性事實上給予了申請者一定的自由,所以是可以經常返回内地的。
但不少人仍有疑問:不常住在香港,會影響香港優才的續簽嗎?不住香港,7年後能拿到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嗎?
先給各位一顆定心丸:不常住在香港,也可以拿到香港永居。
其實,朋友們之所以有這樣擔憂,究其原因就是對申請香港永居的“通常性居住”的要求不理解。
來看看入境處怎麼說吧!
從字面上看,“連續通常居住于香港”沒要求必須居住于香港,這意味着申請人是可以離港的。
入境處的要求即是指申請人應以在香港生活為中心,但是對于在申請者在香港居留的時間長短并沒有明确的規定與限制,這樣的靈活性事實上給予了申請者一定的自由度。
那麼獲得了優才計劃的批準,但在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時間内,又有不在香港居留的行為的話,需要注意什麼呢?
優才朋友們即使長期不在香港居住,七年後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時,需要出示相關資料證明你與本港保持密切聯系,才能有助于順利續簽,直到獲得永居身份。香港入境處在審核“通常性居住”會考慮到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申請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 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
■ 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 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 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如想證明連續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你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證明,如:學校文件,就業證明、正式收據、銀行結單、入息稅稅單等。
那麼,針對兩類優才人群給到的建議是: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又确實沒辦法說走就走,内地的生意比較忙碌,你可以選擇和大多數優才獲批人士一樣,自己在内地工作,孩子在香港讀書,配偶在香港照顧孩子。遇上節假日或者沒那麼忙的時候,就去香港探望生活。
如果你是單身人士,那你除了多來香港之外,最好在工作、生活上建立起自己跟香港的聯系,比如加入香港的一些行業協會、工作上跟香港本地公司有業務聯系、參與香港的一些公益慈善活動等等。
簡而言之,你如果沒有實質性的在香港居住,那你就得作出一些實際行動,證明你是有在為香港社會、為香港經濟做貢獻。
通過入境處的綜合評估,有的人順利拿到3年續簽,但是也有一些人隻是1年續簽,在材料準備以及平時與香港的關聯過程中準備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提早做準備,好多材料就顯得刻意為之,入境處可能就會有很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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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規劃綜合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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