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者:胡友生 研究生 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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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強詞奪理
強詞奪理,就是無理強辯,本來沒有理,硬是把無理說成有理,出自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43回:“座上一人忽曰:孔明所言,皆強詞奪理,均非正論,不必再言”。其意是在座的一個人忽然說:孔明剛才所說的話将無理說成了有理,簡直就是強詞奪理,你不要相信他。強詞奪理這種詭辯邏輯手法是詭辯論者最常用,也是最慣用的邏輯行為手法。
很多人應該聽說過這樣一句話,有時候領導說的話,說對了的也是對的,說錯了的也是對的,這就是最典型的“強詞奪理”詭辯邏輯行為。特别是職場行為,都有非常清晰的上下級關系,正所謂是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責,職場領導首先要顯示自己的位置、權力,其次要對自己的領導能力和決策行為負責,在很多職場行為上需要按照自己的邏輯形式辦理事情,不免總是認為自己能力強、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對的,故下屬做對或是做錯都會有一套自己的說道、說詞,所以說領導說的話就都是對的。
說話做事情喜歡“強詞奪理”詭辯邏輯行為的人,基本上存在如下幾種心理或心态,一是自我心理比較嚴重,認為自己說的話、做的事情總是對的,覺得自己能力強,腦子聰明,做事情或認定的事情一般都不會錯;二是行為固執,具有難以改變的性格,多數覺得自己是領導、或是長輩、或是強勢的一方,下屬、晚輩或弱勢的一方就得聽從于我;三是不願意也不經常與他人溝通,不信賴他人,具有強烈征服欲,說話或遇事總喜歡按照自己的處事方法去壓制、強制他人;四是心理或心态都不健康,特别是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的錯誤行為,也不願意改變自己的處事方法,防禦心理太強。
“強詞奪理”具有明顯的針對性、雙重性的特點,一是針對某事件、議題進行讨論、辯論時,無理由、缺乏依據、論據的一方總是先聲奪人,以氣勢壓制對方,将無理說成是有理;二是針對某類人群,即具有強弱、對錯之分,如遇雙強,那就不是“強詞奪理”了,有可能矛盾激化,“奪理”會變成“暴力”。雙重性的特點是有理無理,總在于“強詞奪理”、先發制人壓制對方,另一種是自己覺得明顯理虧,也要“強詞奪理”據理力争。
“強詞奪理”不外乎總表現在于處處顯示自己的強大、顯示自己的能力、顯示自己的與衆不同、顯示自己驕傲的一面。“強詞奪理”的人總喜歡以我為重、以我為尊,總認為自己不會錯,即使是自己很明顯的錯誤,也會怪罪于他人,有矛盾總是強調自己對的一面,嘴硬、倔強,任何擺事實、講道理的事情完全不會聽進去,這種人更自負自私、更自以為是。
在生活工作學習中,或在我們身邊,還真有很多“強詞奪理”的事情發生,如家庭生活中,總會有一方顯得強勢,對于某些事情,強勢的這一方總覺得自己做任何事情都是對的,大部分事情對方有理無理基本上就沒有說話的權力,若對方有理了,強勢的一方也會“強詞奪理”、甚至“蠻不講理”要對方屈服。如發生汽車輕微交通事故,不在理的一方,總會首先擡高嗓音,先發制人,硬把無理說成是有理,說你眼瞎呀,看見有車來了不會躲,實在是自己理虧也絕不讓步,就是你的汽車撞了我的車,你必須賠錢。很多工作任務完不成、學習成績上不去,“強詞奪理”詭辯邏輯說詞就來了,說什麼大環境影響啦、任務量太繁重啦,說什麼父輩沒有遺傳給自己好的細胞啦、身邊的一些人學習成績都不好啦等等。
平心而論,“強詞奪理”在于一個“理”字,有理不在于強奪,無理強奪也不成。做事情、讨論、辯論一個議題,道理是明擺着的,若“強詞奪理”出于“禮”字,事情、事實、議題上的“理”便自然會不言而喻,讨論或辯論者雙方彼此的情緒、态度也會尊崇一個“禮”字,做到心平氣和、平心靜氣、耐心地去聽别人訴說、聽取他人意見,而後我們則無需“強詞奪理”去争辯、去詭辯、去激化矛盾;任何一方不再有“強詞奪理”行為時,這種心理、心态有可能會感染到對方;同時,站在對方的立場、觀點考慮問題,不再固執、不再抵禦他人的觀點和行為,把任何事情回歸的理性的軌道上來,一切就會變得“通情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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