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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12 15:05:26

業主的權利與義務?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住宅區業主管理規約》(示範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示範文本),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業主的權利與義務?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業主的權利與義務(北京明确住宅區業主權利義務)1

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住宅區業主管理規約》(示範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示範文本),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業主管理規約》(示範文本)明确物業管理區域範圍、業主行使的權利、履行的義務等;規定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共同決定本單位範圍内的物業管理事項;規定了業主對于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明确了業主間矛盾糾紛的調處方式。

關于業主之間因管理規約發生的糾紛,如何解決?《業主管理規約》(示範文本)明确,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決: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調解;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依法申請仲裁。

《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示範文本)明确,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物業管理區域内,建設單位尚未出售的部分,由建設單位享有業主權利、承擔業主義務。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或房屋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示範文本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引導建設單位、業主、物業使用人等主體遵守相關約定。還重點明确了業主行使的權利、履行的義務;業主對于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業主間矛盾糾紛的調處方式等内容。

據了解,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自物業買受人簽字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共同決定的管理規約生效之日起終止。

轉自:勞動午報

來源: 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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