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同書法、繪畫作品一樣,其内容雖然不直接表現為藝術,但内容卻是被表現的對象。内容通過某一藝術形式的表現,産生其欣賞價值,而任何一項藝術形式的表現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取決于具體的内容,同時又往往要受到内容的束縛和限制的。因此,印文内容的确定,是印文運用中首先碰到的問題。
1..根據用途确定内容
印章的用途大緻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用于表明身份的姓名印。這類印章的印文除了為一般場合都可用的純姓名外,還可根據不同的用途在姓名後加不同的詞語。
①如鈴于創作書法作品的,印文可在姓名之後加“書印”、“書”或“墨迹”等(見圖171-174)
③鈴于所收藏的字、畫或圖書的印章,印文可為“xx收藏”、"xx珍藏”、“xx藏書”或“xx之物”、"xx所有”、"xx珍玩”等(見圖180-184)
④用作鈴于經過自己鑒定、鑒賞的字、畫、書籍的,印文在姓名之後可加:審定、考定、校訂,或鑒賞、珍賞、過眼、經眼、讀過、閱過、曾觀等(見圖185-190);
⑤對章或兩面印。一般是一方印文作姓,一方印文作名;或一方作姓名、一方作字等(見圖191-192);
還有一類是為字、畫作品起補白作用的起首章、壓角章,是表示某種情趣、意境,或是記載人事的閑章。這類印的印文内容,可用齋館堂室名稱,也可用籍貫或出身地的名稱,如高風翰的“家在齊魯之間”,齊白石的“中國長沙湘潭人也”,表示某種情趣的,如吳昌碩的“壺客”、“畫奴”,張大千的“虎癡”等;或者是與繪畫、書作内容相配的詞句、吉語,如王冕的“會稽佳山水”,山”,齊白石的“人長壽”等(見圖193-198),但這類印章的使用要注意與被鈴的對象相配合。
還有一種印章的内容,純粹是作為一種篆刻藝術形式供欣賞的,内容有的是配合展覽宣傳的,有的是古今流傳的好詩佳句,也可以是醒世格言等。
2:根據印文章法确定内容
印章的内容是一定數量的單個漢字組成的,一方印的字數的多少,單個字體筆畫的繁簡,常常會影響到章法布局。比如姓名印,因為有單姓、雙姓和單名、雙名的差别,所以印文就有兩個字、三個字甚至是四個字的,那麼除此,要不要加“印”或“章”等字眼呢?加一個字好呢,還是加兩個字呢?如果加兩個字,是取“之印”呢,還是用“之玺”或“印章”呢?……這些都要從布局的角度來考慮。
一般說來,姓名印可在姓名下加“印”字,是單姓雙名的話,“XXX印”,也可回文寫,姓下寫印在右邊,雙名在左邊,如莊弄弓印。單名印則可加“之印”,但不可回文寫。還有要注意的是:姓名印若加“私印”二字,隻能限于簽章之用,不可鈴用于書畫作品。其他詞句印、閑章内容的可塑性就比較大了。當然,内容對于決定一方印藝術水平的高低,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但一方印章的印文字數的多寡、筆畫的繁簡,也就是俗話說的“讨巧”不“讨巧”,對于印文的安排、布局,對于藝術的表現,卻有着事半功倍或事倍功半的結果和作用。
來自篆刻微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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