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傳月
涉密人員在崗
涉密人員上崗後,應接受在崗教育培訓、出境及從業限制,遇有重大事項應報告,簽訂保密承諾書并接受監督。
涉密人員應接受在崗教育培訓。用人機關、單位應對涉密人員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形勢、保密工作政策法規和保密知識技能更新教育,使涉密人員切實增強保密意識、養成保密習慣、提高保密技能。
涉密人員出境要進行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涉密人員出境審批,必要時應征求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意見。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未經機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涉密人員不得私自辦理出境手續;嚴禁弄虛作假,以其他身份騙取辦理出境手續。
涉密人員從業有嚴格限制。嚴禁涉密人員私自到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外商獨資企業工作,私自為境外機構、組織或者人員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涉密人員所在機關、單位發現其有上述行為,必須予以制止,并及時調離涉密崗位。涉密人員對下列事項應當及時報告:
(1)發生洩密或者造成重大洩密隐患的;(2)發現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針對本人有滲透、策反行為的;(3)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4)與境外人員結婚的;(5)配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6)其他可能影響國家秘密安全的個人情況。
涉密人員要簽訂保密承諾書。機關單位要及時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确涉密人員上崗、在崗和離崗離職保密管理要求以及違規違約責任。
涉密人員要接受在崗監督。機關、單位應及時了解掌握涉密人員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制止和糾正涉密人員違反保密法規的行為。并将履行保密職責、遵守保密承諾情況納入幹部考核内容。對不适合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應當及時調離。對在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密法律法規制度貫徹執行、保密工作開展、洩密隐患發現處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應予以表彰獎勵。
保密宣傳月
涉密人員離職離崗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清退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接受脫密期管理。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要清退涉密載體。包括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如文件資料、軟盤、U盤、光盤、涉密信息設備等。移交時,必須認真清理清點,登記在冊,辦理移交手續,并作為辦理離崗、離職手續的條件。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要簽訂保密承諾書。保密承諾書應明确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後應履行的保密義務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要接受脫密期管理。脫密期内,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服務。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3—5年,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為2—3年,一般涉密人員脫密期為1一2年。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特殊的高涉密人員,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脫密期,甚至在就業、出境等方面予以終身限制。
涉密人員離崗(離開涉密工作崗位,未離開本機關、本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本單位負責。涉密人員離開原涉密單位,調入其他涉密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涉密人員被解聘或者本人提出辭職的,應先調離涉密崗位,在本單位履行脫密期後再行辦理解聘、辭職或調 離手續。涉密人員退休的,由原機關、單位負責脫密期管理。屬于其他情況的,由保密行政管理 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負責。
來源| 網絡整理
審核丨郭振宇
編輯丨盧彙穎
新浪微博:紅山檢察
今日頭條:紅山檢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