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要求
1、膠凝材料(水泥、石灰、石膏)
在幹燥條件下使用的砂漿:氣硬性膠凝材料(石灰、石膏),也可選用水硬性膠凝材料(水泥);在潮濕環境或水中使用砂漿,則必須選用水泥。M15及以下砂漿宜選用32.5級的通用矽酸鹽水泥或砌築水泥。M51以上強度等級的砌築砂漿宜選用42.5級通用矽酸鹽水泥。
2、細骨料:對于砌築砂漿用砂,優先選用中砂,既可滿足和易性要求,又可節約水泥。毛石砌體宜選用粗砂。
3、摻合料:摻合料是指為改善砂漿和易性而加入的無機材料,如石灰膏、電石膏、黏土膏、粉煤灰、沸石粉等。摻合料對砂漿強度無直接影響。消石灰粉不能直接用于砌築砂漿。
4、纖維:為改善砂漿韌性、提高抗裂性,常在砂漿中加入紙筋、麻刀、木纖維、合成纖維等。
5、水:拌制砂漿的水應是不含有害物質的潔淨水,食用水可用來拌制各類砂漿,若用工業廢水和礦泉水時,須經化驗合格後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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