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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發票處理規定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30 09:15:52

國家稅務發票處理規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政策解讀,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國家稅務發票處理規定?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家稅務發票處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1

國家稅務發票處理規定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政策解讀

2021年11月12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政策規定,确保《辦法》的平穩過渡,下面,我就大家關心的問題作一一講解。

一、何為機動車發票?

機動車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時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此外大家還要注意,銷售不屬于機動車的其他商品不應開具機動車發票,不适用本辦法規定。

例:A汽車銷售公司是國内機動車經銷企業,銷售從上遊的機動車制造企業B購進的機動車應開具機動車發票;而其将已辦理車輛上牌手續的一輛試駕車對外銷售,由于該車屬于二手車,不應開具機動車發票。

二、怎樣理解《辦法》出台背景及意義?

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範機動車生産、批發、零售全流程的發票使用行為,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化的開票服務,方便消費者使用機動車發票,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以“有車及時開,無車不能開”為原則,以為汽車行業提供持續跟蹤的全鍊條便捷開票服務為宗旨,有利于創新納稅服務機制,提升機動車稅收服務質量,推動稅務服務再升級;有利于提高稅收信息化水平,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為實現“以數治稅”打下堅實的基礎;有利于構築機動車行業共治格局,進一步促進多部門齊抓共管,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有利于防範機動車發票虛開,基本杜絕目前存在的車票不符等虛開行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辦法》适用什麼情形?

《辦法》适用于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不包括二手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

四、機動車銷售方分為幾種類型?如何區别?

考慮到機動車銷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點,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生産經營情況将機動車的銷售方分為三種類型,即:機動車生産企業、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實際情況中,可能一個銷售方符合多個分類标準,我們遵循以下的分類原則: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時間段内隻能歸為其中一類,不可同時歸為兩類及以上。對于同時存在兩類及以上經營業務的企業,按照生産企業、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的排序歸類。

機動車企業分類明細表

機動車

生産企業

1.國内機動車生産企業。

2.進口機動車生産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

機動車授權

經銷企業

3.經機動車生産企業授權,且同時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銷售、售後維修服務等經營業務的機動車經銷企業。

其他機動車

貿易商

4.從事機動車進口的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5.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五、機動車發票開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規則有哪些?

1.銷售機動車必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機動車發票,通過此模塊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機動車”字樣。

2.生産企業需要關聯發票信息與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國内機動車生産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産的機動車,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和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依據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将機動車發票開具信息與國産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匹配;銷售方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直接調用車輛電子信息開具機動車發票,實現進口機動車銷售價格等信息與車輛電子信息關聯。

3.購進機動車對外銷售須有購進記錄。銷售方購進機動車直接對外銷售開票時,應當獲取購進機動車的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等信息後,方可開具對應的機動車發票。若獲取不到已購進機動車的車輛電子信息,将無法正常開具發票。機動車進口企業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直接調取本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開具機動車發票。

六、如何正确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1.正确選擇機動車類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銷售材料、配件、維修、保養、裝飾等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業務,均不通過該模塊開具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号”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單位”欄應選擇“輛”。若彙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開票軟件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

3.銷售機動車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僅涉及銷售折扣、銷售折讓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規格型号”欄不填寫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

七、銷售方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如何處理原藍字發票?

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

例:2021年5月31日,張先生在F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取得該店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将張先生的身份證号碼錄入錯誤,如果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張先生應将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按原藍字發票信息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藍字發票。如果張先生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發現開票有誤,應将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注冊登記聯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藍字發票。

例:G公司從H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如G公司已抵扣增值稅,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将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退還給H汽車銷售公司。H汽車銷售公司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藍字發票。

八、《辦法》實施後,銷售制造日期為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機動車,如何開具發票?

對于企業所銷售機動車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銷售方可按《辦法》實施前的規定開具機動車發票。例如,2021年6月1日銷售2021年4月生産的機動車,按照《辦法》實施前的規定開具機動車發票。

九、《辦法》生效後開具機動車發票有什麼變化?

1.票面版式有變化。一是将原“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号碼/組織機構代碼”欄調整為“購買方名稱”欄,該欄應根據消費者的身份打印消費者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二是将原“納稅人識别号”欄調整為“納稅人識别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号碼”欄,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别号,若消費者為個人則可填寫個人身份證明号碼。

例:張先生是一家貿易公司的股東,購置了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如該車為其個人使用,則在相應欄次打印個人姓名和身份證明号碼;如該車為貿易公司經營所用且須抵扣增值稅,則必須在相應欄次打印單位名稱和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别号。

2.開票操作有變化。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實行“一車一票”原則,企業需先行填入“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碼”,系統會聯網校驗企業購進車輛電子信息的使用狀态,對于狀态為“未使用”的車輛電子信息,系統自動填列在發票對應欄次;對于狀态為“已使用”的車輛電子信息,系統不允許開票;對于未查詢到使用狀态的車輛,需聯系機動車生産企業盡快将發票開具信息與車輛電子信息的關聯匹配。

3.沖紅規定有變化。《辦法》對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作出了明确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對涉及退貨和開具錯誤等原因,發票需退回銷售方的,在紅字發票的“規格型号”欄必須填寫車輛識别代号或車架号碼;涉及銷售折讓的,“規格型号”欄不填寫車輛識别代号或車架号碼。

例:5月31日,K汽車銷售公司以調貨形式,向L汽車銷售公司以不含稅價每輛10萬元的價格購入3輛某品牌轎車,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車輛質量問題K汽車銷售公司給予L汽車銷售公司購車總金額10%的銷售折讓,則K汽車銷售公司應按折扣金額3萬元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規格型号”欄為空,金額欄填入負數折扣額3萬元即可;如其中1輛車發生銷貨退回,則K汽車銷售公司需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格型号”欄,填寫退回車輛的車輛識别代号或車架号碼。

十、在日常開具和使用機動車發票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機動車銷售方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銷售方應當按照銷售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部門車輛參數、安全等技術指标規定的車輛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如實開具機動車發票,即:不能拆分價格開票。

例:C汽車銷售公司向王先生銷售單價為200萬元的某品牌轎車時,僅能開具一張價款為200萬元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而不能将200萬元拆分開具多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3.銷售方根據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種類的機動車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自用的,銷售方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用于銷售的,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D汽車銷售公司将一輛某品牌庫存轎車銷售給趙女士,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該店将該庫存車輛調配至同城的E汽車銷售公司時,應當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4.開具成功後禁止作廢。銷售方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成功開具的機動車發票,不允許手工作廢,對于開票有誤等原因需要另行開具機動車發票的,隻可對原藍字機動車發票進行沖紅處理。

5.注意舊版發票使用期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42号)文件規定: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啟用,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機動車企業在2022年1月1日後,仍有未開具的空白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首先需要在開票軟件中進行空白發票作廢處理,再登錄電子稅務局或至辦稅服務廳窗口,完成舊版發票的驗舊和新版發票的申領工作。

以上就是本次視頻講解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最後,感謝大家觀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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