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作雖然很穩定,但收入和地位并不匹配,甚至連基本的生活成本都成了問題。每個月兩三千的收入,鄉鎮地區還能生活,小縣城的生活就有些太勉強了。再加上孩子的學費、補課費、爸媽的醫療費等多方面的開支,巨大的經濟壓力壓的大多數公務員喘不上氣,盡管如此,每年報考公務員的人數仍在逐漸上升。
從目前來看,除了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家庭經濟較好的公務員可以安心的在體制内工作外,不少公務員有 “啃老” 現象。不過也是,光靠那點兒微不足道的收入,怎能過上有車、有房的日子?
為了提高收入,隻能在工作之餘幹一些兼職或副業工作補貼家用,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但前提條件是一定不能違規。《公務員法》明确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生産經營類活動,更不能開辦企業、有個體收入的存在,一切收入都得有正當來源。事實上,除了公務員外,也對事業單位人員的生産經營活動進行了限制,違規、違法行為不可做,否則很有可能會失去鐵飯碗。
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公務員可以通過寫稿子、行業報告、炒股等方式增加額外收入,而且對工作能力也有他一定的好處。還可以做一些宣傳報告、調研文章、信息資訊等文章,比賺稿費更優惠,對自己的發展也有很大的好處。也可以通過新媒體渠道,賺取一定的報酬。再經過單位同意後,也可以利用下班之餘跑出租車、送外賣,或是利用智慧、體力資源,給别人幫忙賺傭金。公務員的往外收入一定有正當來源,除工資外的收入都要進行申報,接受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在兼職的時候,一定不要選擇與自己工作相關的兼職,通俗點來講就是避嫌,否則即使你真的沒有做,别人總以為你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也必須在單位允許的前提下,拿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收入。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但也要賺得安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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