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充公安交警部門在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攔下騎摩托車未戴頭盔的何某。何某不配合檢查,因準駕車型不符、阻撓執法被罰款500元、記12分。接受教育後,何某向交警道歉,作出“下次絕不再犯”的承諾”。
何某不配合交警檢查
11月25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獲悉,民警在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攔下未戴頭盔的摩托車。摩托車駕駛員何某不配合檢查,因準駕車型不符、阻撓執法被交警部門作出罰款500元、記12分的處罰。何某向交警道歉,寫下“下次絕不再犯”的承諾。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民警在高坪區東順路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發現一名女子駕駛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立即上前示意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何某無法出示有效摩托車駕駛證,民警決定将車輛暫扣以作進一步調查。何某認為民警故意找茬,不配合檢查并阻撓執法。在多次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将其控制并帶離現場。經查實,何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且未随車攜帶駕駛證,并對違法行為拒不承認。
執法過程也是宣講法律法規的過程,最終何某認識到錯誤并寫下承諾書,向交警表達歉意,表示“下次絕不再犯”。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何某作出罰款500元、記12分的處罰。
本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啟動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共計拆傘除篷360餘個,查處摩托車駕駛員不戴頭盔795起、不靠右側車道行駛126起,查處非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686起、批評教育624人次。
南充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陳高潔 文/圖
來源:南充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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