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門藝術歸根結底都是人的創造,因而在本質上都是人的精神的映照。書法也不例外,它能夠綿延數千年而不衰,能夠成為一門舉世公認的藝術,正與其豐富複雜的精神意味緊密相聯。從中國書法中,可以窺見我們的祖先對宇宙圖式的看法和對世界萬物存在的觀念,可以體味陰陽剛柔轉化相生的古老哲學思想,可以領略儒、釋、道思想的反映,可以發現中華民族的傳統風俗留下的痕迹,這些均是中國書法廣博深厚的精神構成的重要内容。幾千年的哲學思想和傳統觀念對書法藝術的形成、豐富和發展有着不同程度、不同側面的影響。這裡,我們不可能作全面展開的說明,隻能從書法藝術精神構成中最核心的要素--人格象征意識出發,對中國書法藝術的精神構成作一簡要闡述。
一、書法藝術的人格象征意味
1.古代書論中的人格象征意識
書法的人格象征意味是古代書論中的一項重要内容。在古代的書法審美理論中,有兩大基本的體系,一是自然物象說,一是人格象征論。前者用自然美來比喻、聯想書法美的意蘊,如前述“字勢”之美;後者則以某種人格、人品作比拟來闡述書法的精神意味及藝術境界的高下。這兩大體系,前者曆史跨度短,主要盛行于魏晉六朝,唐代尚存餘緒,至宋代以後便越來越少見;到了清代,劉熙載提出了書既“肇于自然”,更“由人複天”的“書如其人”的理論,從而将“自然物象說”與“人格象征論”結合起來,構成了以後者為核心的完整的書法美學命題。如果再來考察一下古代書論中的若幹術語,就會發現相當多的詞語是表述和形容人格的詞彙,如雄壯、質樸、磊落、放縱、威猛、俊逸、妍美、中和、雍容、敦實、真淳、剛直、閑雅、謹束、輕媚、駿爽、深穩、放誕、凝重、壯浪,如此等等,舉不勝舉。而書法審美理論中最重要的幾對範疇--形質與神彩、氣勢與風韻、姿态與法度,亦無不與人格的象征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
這種人格象征意味嚴格地說并不是書法的點畫、結字、章法本身所具有的,而是人類基于自身特殊的精神本質賦予書法的一種觀念的聯想,正是這種聯想使得書法的點畫、結字章法等具有了生命的活力和精神的内涵。當這種聯想成為普遍的現象,成為一種有意識狀态下的自覺行為時,書法就在更高一級的文化層次上成了人的生命形式的外化和象征。這樣,書法藝術的内涵就不僅是技巧的展現,也不僅是自然美的抽象和升華,而且也是人的心靈的映現。唯其如此,書法才取得了真正進入藝術殿堂的資格。所以,在中國書史上,人格象征意識的産生恰恰與書法藝術的自覺現象同步。
2.人格象征意味中的普遍人格精神
由于書法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表現媒介的同一性(所有書法作品均以漢字為直接的題材),因此,書法藝術難以具體地再現生活、人格和情感,而隻能通過藝術象征這一表現機制對其作直觀抽象性的感悟。書法藝術首先表現的是一種普遍的人格和普遍的心理情緒,諸如莊重、磊落、潇灑、放誕等等。這種普遍的象征意味不能簡單地和書家的人格作機械的對應,尤其不能與史籍所載的古代書家的人格、人品簡單相聯,譬如一個奸佞之人,其書法未必就是奸邪之相,典型的例子是蔡京。當然,一個書家的人格、人品對其書法會有影響,但這種影響是通過這個書家對書法總體的審美取向顯示的。比如趙孟頫,身為宋王朝宗室,卻被迫為異朝之臣子,這就使他産生了一種戀舊心理和逃避現實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導緻他背離當時書壇的風氣,以複古為其書法藝術之路;他的高貴地位、優裕的生活享受、超脫凡塵的人生觀使他選擇了潇灑自由的晉代書法為典範,反映了他對某種人格的追求和向往,但這些卻不是其現實人格的全部反映。書法藝術的人格象征意味是抽象化、類型化的,它超越了時空的限制,具有非實指性的特點。比如,文學和繪畫都可以用語言或形象描繪出王羲之“坦腹東床”,表現他獨具一格的潇灑散誕的人格,但書法卻無法這樣做,它隻能用點畫筆墨的趣味映照出王羲之的人格精神,成為其人格的一種抽象形式。這樣,羲之書法就超越了王羲之實指性的人格,成為一種人格類型在書法中的典型體現。
二、書法的情感内涵與個體人格精神
1.書法藝術中情感表現的非實指性
上文已經提及,書法藝術表現了一種廣泛的、抽象化的、富有象征意味的人格精神,然而,書家們又是怎樣去表現自己的心靈,表現自己獨特的審美感受和個體人格精神呢?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了解書法藝術中的情感特性。
任何藝術都将情感的表現作為必不可少的内容。而情感是帶有強烈的個性色彩的,對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可以産生某種一緻的或愛或憎的情感,但其程度、具體内涵以及由之引發的聯想決不會一模一樣。因此,每一個具體的藝術作品都滲透着、表現着創作者獨特的個體情感。書法藝術當然也是這樣。但是,由于書法的抽象性、非實指性的特點,其表現的情感以及表達情感的方式也是别具一格的。書法對情感也不能作直接的描繪和表現,誰能從王羲之《喪亂帖》的書法形象(非文字意義)中直接體會到“痛貫心肝”的感情呢?又有誰能從黃庭堅《松風閣》帖的書法中體會到悠閑暢達之情呢?人們常舉顔真卿《祭侄文稿》為書法表達情感的典型之例,其實,僅從其書法形象中,亦很難看出顔真卿激憤悲痛的具體情感。韓愈說張旭将喜怒哀樂一寓于書是對張旭書法創作的精神境界的一種說明,而不是對張旭具體作品的情感内容的分析。至于六朝書論中常提到一幅書法作品中的字态就有“或喜或怒”的感覺,就更是一種“字勢”神态的形容了。因此,情感在書法藝術中已成一種廣義的生命活力的表現。書法藝術的抽象性使其在表現情感時首先将情感抽象為某種情緒的基本狀态,通過書法動态空間的疏密安排、線條的快慢節奏,表現一種或激動或閑和、或奔放或平靜的情感境界。如果聯系到書法作品中的文字意義和書家創作時的情境背景,便可更具體、更深刻地體會書家的情感世界,從而将書法的文字内容與書法的藝術意味結成一個互通的整體,由之而獲得一種綜合性的審美享受。本編古代書論篇《寄情論》所講書法的“移情”,即是通過上述書法的情感表現方式和欣賞機制實現的。書法必須有作家情感的“移入”,才能夠打動人心,否則便沒有藝術魅力。但必須強調,書法表現情感是以書法特有的形質與技法,通過情感--情緒的抽象這一中間環節完成的,本編《寄情論》中所引“性情達于形質,形質本于性情”“出入古法,陶性寫情”等古人書論,所指即此。書法藝術以抽象自然美和普遍人格精神為其精神構成的基本意蘊,而情感則是溝通二者的主要中介。書法情感表現的主要特征是超實指性和非具體性,這與書法藝術的抽象性特征正相一緻。
2.書法情感表現的主要内容與個體人格精神
書法表現的情感,乃是書家在長期生活中,通過先天氣質的影響、文化素質的培養、知識學養的積累等等渠道所培植的一種穩定情感。這種情感已不是對具體事物的刹那感受,而是上升到對事物帶有穩定情感傾向的審美評價。它以情感表現中最基本、最單純的“喜歡”與“不喜歡”為表達的方式和内容。在具體書法實踐中,即表現為選擇什麼樣的書法風格、哪一個時代的書法樣式、哪一位大家的神采和筆法,甚至某一種點畫的形态為自己的書法典範;在繼承的過程中,又是怎樣去“揚棄”的,他保留了師法對象的什麼,又改變了什麼。在“喜”與“不喜”的選擇中,書家的情感世界就凸現了。在這一實踐過程之中,當然有其他各種因來的影響,但審美情感卻是最基本的動因。若無審美情感為基礎,其他一切條件都将是徒然。
當一個人進入創作時,他就在刹那間沉入了幾乎是純粹情感的狀态,其他一切--平時技法的修煉、長期培育形成的審美觀念、對書法藝術本身的思考“書外”功夫的積累等等,都潛化、凝結在審美情感之中】蔡邕《筆論》雲:“書者,散也,欲書先散懷抱,任情恣性,然後書之。”說的就是這種創作時純淨的情感境界。在這種情感境界中,書家毫無掩飾地坦露了他的本性,他的氣質,他的一貫思想和長期藝術實踐凝聚成的經驗體會,以及他有什麼樣的人格追求,從而使他的書法具有獨特的神采和風韻。這正是書法藝術中情感表現的本質内容。如果把書法線條由視覺到心理的轉化所産生的運動感與某種情緒或情感混為一談,則不僅使書法藝術中的情感内涵顯得單薄,同時也容易割裂普遍人格與個體人格精神的聯系,使書法藝術中個性化的人格精神變成一個随意的存在。書家的個性化人格精神是在技法、形式審美觀念、總體精神構成等一切方面,既繼承傳統,又拓展、豐富、變革傳統的雙重關系中實現的。每一個書家都力圖在共性與個性、傳統與現實中尋找最佳的平衡和結合,在藝術世界中,每一個藝術家都力圖表現自己的生命價值和人格精神,書法藝術家也不例外。書法藝術個性化人格精神的閃光和體現,是一種以個體穩定的、上升到審美境界的情感介入為橋梁的。這種情感不同于一時的感情沖動,而是經過長期修養而成的。它導緻書法藝術作品呈現别具一格的意境和情趣。書家創作時的特定情感和即時情緒對作品的風貌有極大影響。盡管書家創作每一幅作品時的情境千差萬别,但其總體風格特征卻總有内在的一緻性。這種一緻性正是書家穩定情感和一貫人格精神的折射。瞬間情感和即時情緒會使其書在總的風格中産生感情趣味的變化,但卻極少超越其總體風格。因此,将穩定情感與即時情緒交融為一個整體,會使書法創作和欣賞變得更加饒有興味。有些習書者過份誇大即時情感的作用,将書法變成一種瞬間情緒的宣洩,這是對書法藝術情感性的曲解。
以上我們從形式構成和精神構成兩個方面,說明了書法藝術的構成和書法的藝術本質、其中,書法藝術的形式構成乃是書法藝術的本體,是書法之美的形象基礎;而技法,則是塑造書法藝術美的形象的必要手段。由于書法具有不可重複性的特點,因此,“法”實際上便是一種潛在的書法形象,它與書法的視覺形象有直接的對應性:“法”一旦運用完畢,書法藝術形象便立即出現。這與繪畫技法的可重複性大不相同。因此,在理解書法藝術形式意味的基礎上掌握技法,乃是書法入門的途徑,也是書法創作的必由之路。
書法的精神構成,乃是作為藝術的書法必然要反映人的精神、情感的體現。世界上從沒有不表現人的心靈的藝術,書法也是如此。而書法藝術形式的高度抽象性決定了其精神情感的象征性表現方式。因此,書法藝術表現的精神内涵乃是一種抽象的普遍人格精神,而書家的個體人格精神是通過審美情感的牽動,由對普遍人格精神的個性化表現和不同的選擇取向展現的。這就形成了中國書法穩定的延續性。中國書法發展的基本規律是傳統的不斷豐富、拓寬和深入。
任何當代藝術都不可能抛棄傳統而另起爐竈。馬克思曾贊歎古希臘藝術是不可逾越的高峰而具有“永久的魅力”由此啟迪我們,藝術是一個不可重複的世界,同時又是一個永恒的存在,後人的任務就是盡量汲取前人的營養而再造高峰。當然,一味在古人面前卑躬屈膝是荒謬的,當一個人領悟到了藝術所以具有“永久魅力”的奧秘時,他才有可能用富于個性的作品為藝術的傳統添一分光彩。古代和現在都不乏這樣的書家,他們能與某一個書法大家做到“神貌俱合”,同時又在傳統的基礎上創造出一種新的審美形式,表現出一種卓越的個體人格精神,為時代和曆史所景仰和公認,這樣,其創造的審美形式和人格精神就超越了其個體的意義,從而成為一種普遍的審美典型和普遍人格精神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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